1997年7月1日美國柯林頓政府發布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其中定義了兩大商務類別,一類是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一類是企業與個人的電子商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球電子商務綱要
- 時間:1997年7月1日
- 國家:美國
- 頒布機構:林頓政府
第一類主要強調企業與企業之間的EDI聯繫;而第二類,企業與個人,對於個人,也就是消費者而言,電子商務就是我們常說的電子消費,網上購物,它也稱為電子商業。這兩種商務類別的側重點不同,企業與企業之間,多數著重企業的經營效率,利用網路整體提高企業的管理,經銷,產品推廣實力水平。從而改善傳統商業模式所帶來的弊端,對於企業的新產品推廣,更易快速打入市場。而企業與個人,對於企業來說是擴大企業產品的知名度,擁有更大的市場,以及利用網路的跨地域性,在銷售通道上,更易控制和掌握。而對於個人來說,進行電子消費,不受時間及地域限制,有更多的自主權。在消費變的方便的同時,消費者作為個體,將有更多的時間及精力來完成其它生活事務。
《全球電子商務綱要》是全球第一份官方正式發表關於電子商務立場的檔案,提出了關於電子商務發展的一系列原則,系統闡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為電子商務的國際討論與簽訂國際協定建立框架,由於美國在網路發展的主導地位與其經濟實力的強大,《全球電子商務綱要》己成為主導電子商務發展憲章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