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暨全美商業電子簽章法(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e-signature bill),規定在美國使用數字簽名與用墨水在紙上寫的傳統的簽名一樣合法有效。
全球暨全美商業電子簽章法(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經常稱為電子簽名法(e-signature bill),規定在美國使用數字簽名與用墨水在紙上寫的傳統的簽名一樣合法有效。該法案自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該法案期待著通過降低郵寄和辦理硬拷貝契約以及相似文檔的費用,來節省那些使用電子簽名的公司的相當一部分開支。
這項法案沒有指定一項單獨的數字簽名技術。許多電子簽名提倡者期望,用在Web 上的鑑別信用卡交易的公開密鑰基礎設施(PKI),將在發展安全的電子簽名這一方面起重要作用。幾家第三方公司正在探索證實一個人合法身份的其他方法, 包括使用個人智慧卡、PDA 加密設備以及生物辨實方法(手印、聲音或者虹膜掃描)。專家們認為,即使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已經在法庭上得到測試,日常使用電子簽名很可能還要幾年的時間,主要是因為商業對目前的安全和證實程式缺乏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