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稅收經典譯叢》是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奧)邁克·蘭,(比)伊內·勒瓊
基本介紹
- ISBN:9787514182927
- 作者:(奧)邁克·蘭、(比)伊內·勒瓊
-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 原作品:VAT/GST in a Global Digital Economy
內容簡介
《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介紹了在數字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給全球稅收征管帶來的挑戰,各國稅務當局和企業在實踐中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探索如何改進和完善當前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制度,提高其在數字經濟環境下的徵收效率。 《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 目前,似乎並不需要全球增值稅模型範本,①且有充分理由遠離這條道路。回想起來,關於所得和資產的OECD稅收協定範本主要是(即使不完全是)防止雙重徵稅而不是雙重不徵稅。它形成了國家之間在雙邊基礎上締結稅收協定網路的基礎。根據條約,締約國給予其居民要求獲得條約利益的能力,以便不對居民同一所得徵稅兩次。雖然還有其他功能(最顯著的是,為了當前目的加強各國稅務部門之間的合作),但締約國居民的個人利益是公約的核心。當然,這種利益的基礎是締約國之間關於如何劃分稅收實質管轄權的決定,尤其是“根據居住...(展開全部) 《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介紹了在數字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給全球稅收征管帶來的挑戰,各國稅務當局和企業在實踐中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探索如何改進和完善當前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制度,提高其在數字經濟環境下的徵收效率。 《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 目前,似乎並不需要全球增值稅模型範本,①且有充分理由遠離這條道路。回想起來,關於所得和資產的OECD稅收協定範本主要是(即使不完全是)防止雙重徵稅而不是雙重不徵稅。它形成了國家之間在雙邊基礎上締結稅收協定網路的基礎。根據條約,締約國給予其居民要求獲得條約利益的能力,以便不對居民同一所得徵稅兩次。雖然還有其他功能(最顯著的是,為了當前目的加強各國稅務部門之間的合作),但締約國居民的個人利益是公約的核心。當然,這種利益的基礎是締約國之間關於如何劃分稅收實質管轄權的決定,尤其是“根據居住地主張稅收管轄權的方式”代替“根據來源地主張稅收管轄權的方式”達成的一致意見。 相比之下,普遍認為消費的實質性稅收管轄權的基礎應該是消費地(銷售目的地),而這應該依靠消費地參數來確定,所以就沒有必要再簽訂協定,就目的地原則在什麼時候應該為其他原則讓步取得一致意見。的確,套用替代選擇(原產地原則)就必須貫穿於整個生產和分配鏈(否則,就不是真正的原產地原則)。因此,如何在雙邊基礎上藝術地達成這種協定是很難想像的。 此外,增值稅作為一種多環節稅種且最終稅負由消費地的消費者承擔,很難對個別增值稅納稅人給予稅收優惠。個別優惠是給予銷售方(收取稅款的一方),還是企業客戶(能抵扣或扣除稅款的一方),還是消費者(承擔稅款的一方),還是交易中的各方?給予優惠的依據是居住標準(誰的?),實際位置(何時?),消費地或所有這些嗎?消費者(根據協定作出的決定可能被徵稅)是否在銷售方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過程中有話語權?是否會侵犯銷售方的隱私?假如A國可退還增值稅,那么做出A國銷售方和B國消費者之間的B2B交易在A國適用增值稅條件的關鍵點是什麼?如果銷售方成功地宣稱在特定管轄區不應繳納增值稅,那么該決定如何影響企業客戶以前抵扣的進項稅?不當得利規則適用嗎?如何適應各國對不當得利概念的不同做法?修改申報表的時間限制如何?如果客戶是消費者,答案會不同嗎?所有這些都會關係到各國採取截然不同的方法——不總是嚴格地受歐洲法院為歐盟成員國制定的稅收中性的各種概念的支配。鑒於對目的地原則的普遍共識,尚不清楚的是,對所有這些問題考慮和達成一致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成本——毫無疑問更多——相對於稅務局得到的回報(如果有)或納稅人得到的收益而言,是不是值得的。 另一個反對建立增值稅雙邊稅收協定網路的觀點是,協定的變化可能會在國際範圍內對目的地原則的有效適用產生不利影響。不同的區域協定(各國同意在協定中改變目的地原則或徵稅機制)將有被誤認為是國際稅收規則的危險,而不是認為是它們所處區域的協定。然而,增值稅跨境問題中最重要的問題是沒有將中性原則套用於B2B交易(對出口免稅銷售已征的進項稅,不支付退稅或不允許抵扣)和不徵稅。稅收中性問題的解決辦法是遵循OECD的中性指南。而在不徵稅的情況中,很難看到按照所得稅範本得出的增值稅稅收範本的有用性。事實上,對雙重徵稅的關注(它構成OECD所得和資產稅收協定範本的基礎)是導致BEPS計畫不斷推進的重要原因之一。至少,如果企業試圖利用稅收規則套利,增值稅協定網路實際上可能導致不徵稅問題的增加。 稅收協定網路也可能是僵化的。一旦國家被稅收協定網路束縛,若想變化,其過程會更為複雜和耗時。BEPS行動計畫本身就證明,當全球經濟內在變化快於適應它的國際稅務規則時就會出現問題。總而言之,在全球經濟下(包括數字的和其他方面的),增值稅改革最有效且最有希望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