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論

全民國家論

全民國家論是體現全民意志、代表全民利益、沒有階級差別的國家的思想。是原蘇聯共產黨關於社會主義新型國家的理論。1956年由赫魯雪夫在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上提出,1962年蘇共在第二十二次大會上通過的《蘇聯共產黨綱領》中明確使用了這個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民國家論
  • 提出日期:1956年
蘇共中央有關檔案對採用這一概念的解釋是:隨著剝削階級的被消滅和發達社會主義社會的形成而產生了全民國家。它不是鎮壓任何階級的工具,它所保持的某些限制性的職能不是針對階級,而是對違反社會主義公德的某些人採取的強制手段,不具有階級鎮壓的性質。全民國家體現了蘇聯各族人民社會、政治、利益和思想的一致,國家已成為全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工具。工人階級保持對它的領導是全民國家唯一的階級性體現。它的主要職能是,建立共產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完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並把它改造成為共產主義的社會關係,培養共產主義社會的人,提高勞動人民的物質文化水平,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和鞏固世界和平。蘇聯理論家和政治家認為,全民國家是國家走向消亡途徑的一定階段,它將一直保持到共產主義最後的徹底勝利,而被自治的共產主義社會所代替。60年代這一理論在蘇聯很盛行,甚至載入國家憲法。到80年代正在經受強大的社會現實變化考驗的理論界不再深入論證這一政治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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