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全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是劉思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屬地區:全椒縣
  • 所屬部門:全椒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起草全縣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縣城規劃區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環衛設施建設、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管理等工作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督查檢查;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清理、處置的審批、管理和督察;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的組織工作,指導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組織實施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戶外廣告、招牌標誌設定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占用主要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商業宣傳活動的審批和督察;負責城區內臨時占道經驗攤點的審批、管理和督察;負責城區內腳踏車、機車等車輛停放的管理和督察。
(三)負責制訂全縣相對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組織實施,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不按規定儲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廢物的。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履行省市縣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制訂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等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換衛生管理和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業務考核和評比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八)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管理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局長:劉思德
副局長 候幫國

機構設定

(一)人秘股。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的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承辦上級組織人事等部門交辦的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二)市容環境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編制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規劃、計畫、總體方案以及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市區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區市容環境整治、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城區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攤點群規劃、管理;負責組織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
(三)法制股。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貫徹執行,起草我縣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依法行政措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的規劃、計畫;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普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資格認證及執法證件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
(四)信訪股。受理本單位管轄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參與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網路輿情、民眾舉報;對信訪事項進行交辦、督辦,並及時答覆;調查、研究、分析信訪信息,及時提出加強、改進城管執法工作的建議。
(五)財務裝備股。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編制本局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實施情況;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經費、固定資產入賬登記工作;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負責落實財務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全局執法裝備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市政公用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城市亮化、戶外廣告、園林綠化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門頭牌匾、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組織編制城區建築物、構築物的景觀燈飾、夜景亮化工作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公共腳踏車相關管理政策,負責對城區內公共腳踏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信息收集、交辦、協調等;負責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城市管理審批視窗的管理,受理城市管理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許可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和收費的核准申報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公共服務事項的申報、辦理。
(七)綜合執法股(案件辦理中心)。負責指導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工作,承辦重大、複雜、疑難的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管理、流程監督、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綜合考評等工作。
(八)督查督辦室。負責制訂和完善城市綜合管理考評辦法標準和細則,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考評獎懲工作;負責上級督查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督察;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紀律的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督查和糾察;負責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行為執法監督制度;負責行政執法督察網路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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