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全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全椒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單位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組織開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吸引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相關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做好人才服務工作,構建全縣人才服務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辦法,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和鄉科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縣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縣科學技術局制定外國人來全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外國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縣科學技術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外國專業人才,下同)和C類人員(其他外國人員,下同)的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科學技術局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縣科學技術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督查股、縣表彰獎勵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縣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創建、雙擁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擬訂全縣促進城鎮居民增收政策和規劃,指導有關政策落實和評價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指導和督查督辦。負責區域經濟發展工作。承擔全縣實施共享發展行動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省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省部表彰獎勵獲得者和市廳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縣級以下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辦全縣人社系統有關外事工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規劃財務股)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內部審計等工作。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實施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實施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組織實施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股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指導推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開展民辦培訓機構的黨建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博士後管理工作辦公室)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組織管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年報統計工作。
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實施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吸引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全工作政策辦法。配合做好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縣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規範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承辦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具體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綜合性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辦理有關外國人員來全工作許可。負責辦理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退還初審手續,辦理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繳納手續。負責派駐縣政務服務管理局人社局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縣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縣直事業單位工資審核工作。
(八)養老保險股
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貫徹實施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九)工傷保險股
貫徹實施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貫徹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農村社會保險股
貫徹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股(調解仲裁管理股)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鄉鎮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勝榮
副局長:晉青明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評為安徽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