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

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是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家銀行 (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辦理各項會計業務的規則、規程和必須遵循的準繩。它是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為適應金融業務發展和體制改革,加強會計規章制度建設與會計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於1987年統一制訂頒發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
  • 主辦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家銀行
具體內容
①指導思想:必須有利於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有利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有利於加強金融巨觀調控和促進微觀搞活;有利於借鑑國際慣例和體現中國金融會計特色;有利於深化制度改革,保持行之有效的核算原則和做法;有利於手工核算向電子計算機網路化發展。②適用範圍: 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會計工作。③本制度的規定有: 一是規定了在新形勢下銀行會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銀行會計工作是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有核算的作用,又具有管理的職能。二是規定了銀行會計工作的任務。主要有: 正確組織會計核算; 加強服務與監督;貫徹 “勤儉建國”方針; 開展會計檢查、輔導和分析。三是規定了銀行會計的管理許可權,採取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於會計規章制度,屬於全國銀行統一性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省 (區、市)分行兩級管理; 屬於各行系統內的,由各總行根據統一會計基本制度的規定製定。四是規定了銀行記賬法。原規定採取資金收付記賬法或是借貸記賬法,各總行按照實際情況自1993年1月起已相繼改用借貸記賬法。五是規定了在會計工作中必須堅持各項會計核算原則和基本要求,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六是規定了銀行各項業務印章種類。七是規定了銀行會計憑證一律採用單式,按其格式和用途,可分為基本憑證和特定憑證兩類;賬務組織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明細核算是由各種分戶賬、登記薄(卡)、日記薄、餘額表組成; 綜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組成。八是規定了會計檢查和會計分析的基本要求。九是規定了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十是規定了電子計算機核算與管理的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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