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

“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是農業農村部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勵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廣大幹部職工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於2023年決定開展的評選活動。

2023年12月,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勵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廣大幹部職工新擔當新作為,農業農村部決定,授予北京市密雲區農業農村局等200個單位“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
  • 創辦時間:2023年10月20日
  • 創辦機構: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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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歷程

2023年10月20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 “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活動。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將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予以公示。

評選規則

評選範圍

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包括鄉村振興部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組織及其內設機構。

評選名額

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200個。

評選條件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近5年來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違紀違法案件,幹部職工無違法違紀行為。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基礎上,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三農工作決策部署,聚焦主責主業,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 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全力守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紮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任務,攻堅克難,取得顯著成績,具有較強示範作用;
3.領導班子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團結有力,作風民主,求實進取,廉政勤政,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強。體制機制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綜合管理和為民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4. 幹部職工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敬業精神和服務意識,幹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好,單位風氣正。

評選程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式,即部評選領導小組初審、複審兩次審核,並分別在所在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三次公示(公示期均為5個工作日)。
(一)基層推薦和公示
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考察審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議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公示無異議後,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
(二)初審
省級評選機構就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事跡等進行嚴格初審,按照推薦名額提出初審推薦對象;組織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幹部管理、紀檢監察部門意見,並由省級評選機構統一徵求省級公安部門意見;撰寫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將初步推薦材料按規定時間報部評選辦。
部評選辦組織開展初審,報部評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反饋各省級評選機構。
(三)複審及決定
各省級評選機構在本省範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正式推薦材料按規定時間上報部評選辦。
部評選辦組織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複審,提出擬表彰名單報部評選領導小組審定後,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形成最終表彰對象,由農業農村部印發表彰決定。

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受表彰對象不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獲獎名單

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表彰名單(200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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