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全國農業發展綱要是我國農業中以發展生產為中心,鞏固合作社制度,全面改善農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長期規劃。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公布綱要草案,1957年10月公布修正草案,1960年4月經第二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作為正式檔案公布。《綱要》全文共40條,故習慣稱為“40條綱要”。

其主要內容是: 採取各種措施,鞏固和壯大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大力提高糧食和其他農作物產量,分別規定全國各地區在12年內應達到的糧食和棉花的每畝平均年產量;發展畜牧業、林業、水產業等多種經濟;堅持勤儉辦社,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增加糧食儲備; 發展山區經濟;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辦好國營農場。此外還制定了農村商業、信貸、交通、郵電、廣播以及科學、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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