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7年5月2日發布,共十四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5日印發的會考﹝2015﹞6號檔案中《規則》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 發布機構: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7年5月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5月2日
規則發布,規則全文,
規則發布
關於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的通知
會考〔2017〕4號
會考〔20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加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管理,進一步規範無紙化考試行為,維護考場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我們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會考〔2015〕6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與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聯繫。
附屬檔案:《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
2017年5月2日
規則全文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備檢查。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用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定成關機狀態)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中級資格考生參加考試,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存儲功能的電子計算器。
第五條 考生入座後,在考試系統登錄界面輸入准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登錄後認真核對考試機螢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等信息,等待考試開始。
第六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並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當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第七條 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試機黑屏、斷網、斷電、無法登錄考試系統、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考試結束後,考試管理機構將不再受理上述問題。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與引導。根據處置時間,將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應延長相關考生的考試時間或更改其考試批次。
第八條 考試開始30分鐘後,未進行電子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第九條 考生在進入考場電子簽到後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出入考場。
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十條 考試開始9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考試結束時,系統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生交卷後,應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譁。
第十二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印發的會考﹝2015﹞6號檔案中《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