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市圍產保健管理辦法(試行)》在1987.04.20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城市圍產保健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87年04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4月20日
- 頒布單位:衛生部
前言
圍產保健直接關係到母嬰的健康與安全,是婦幼保健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實現優生、優育提高民族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
圍產保健是在孕產婦系統保健的基礎上以母子共同為監護對象,擴大保健內容,採用適宜的監護技術,對母子進行統一管理。
城市圍產保健管理辦法是總結我國部分城市近十年開展圍產保健工作經驗基礎上制訂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把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組織起來,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到臨床和保健相結合,提高防治質量,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圍產兒死亡率、殘疾兒出生率和提高新生兒的健康素質。
一、圍產保健內容
(一)早孕保健
1.對懷孕婦女做到“三早”:早發現、早檢查、早確診。
2.指導孕婦於孕早期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觸各種致畸物質。
3.有異常症狀或發現高危因素及時進行診查、指導和治療。
(二)產前檢查
1.檢查次數和時間
初查:孕12周前。
複查:孕20、28、32、34、36周,後每周一次直至分娩。梵谷危孕婦酌情增加複查次數。
2.檢查內容
初查
①確診早孕後進行登記並逐項填寫圍產保健卡(冊)(簡稱圍保卡、冊)。
②詳細詢問本人既往史、孕產史、愛人及本人家族史和遺傳病史等,計算預產期。
③進行體格檢查(包括婦科檢查),測基礎血壓。確定妊娠月份。
④作常規化驗:尿常規(包括尿糖)、血色素、血型、血紅蛋白、肝功能(包括B型肝炎表面抗原)等。
⑤發現妊娠禁忌證和嚴重合併症者,應及時處理。
複查:
①詢問孕婦健康狀況,了解胎動出現時間。了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
②指導孕期衛生和營養。
③初產婦和有難產史的經產婦,需進行骨盆測量。
④每次檢查需測量血壓、體重、宮底高度、腹圍、胎心率、胎位,注意有無浮刖,查尿蛋白,複查血紅蛋白,描繪妊娠圖。
⑤積極防治妊娠高血壓綜合症、胎位異常、胎兒宮內發育不良、早產、孕過期等併發症。
⑥指導孕婦進行自我監護。
⑦預測分娩方式,決定分娩地點。
3.追訪制度
凡未按期進行產前檢查者,必須通過各種形式進行追訪,使母子得到連續性醫學觀察和保健指導。
(三)高危妊娠篩查、監護和管理
通過每次產前檢查及時篩查出高危因素,常見的高危因素有孕婦本人的基本情況、不良孕產史、內科合併症及產科併發症等四方面,分固定因素及動態因素二大類。可以用評分方法來提示其對母嬰健康危害的嚴重程度。同時還要考慮有關社會因素如交通、經濟、文化、醫療衛生設施等。
1.基層醫療保健機構對高危孕婦進行專冊登記,並在病歷上作特殊標記。
2.梵谷危因素複雜或病情嚴重者,應及早轉上級醫療保健單位負責診查、治療。
3.上級醫院應全面衡量高危因素對孕婦影響的嚴重程度,結合胎兒成熟度的預測和胎兒胎盤功能選擇對母兒最有利的分娩方式,決定有計畫的適時分娩。
4.凡屬妊娠禁忌症者,儘早動員終止妊娠。
(四)產時保健
認真執行接產常規,正確處理分娩,提高接產質量,重點抓好“五防”、“一加強”:
1.防滯產:細緻觀察產程,推廣使用產程圖。
2.防感染:嚴格執行產房消毒隔離制度及無菌操作。
3.防產傷:嚴格掌握各產程處理常規及剖宮產指征。正確處理難產。
4.防出血:認真處理各產程,做好產後出血的防治。
5.防窒息:預防胎兒窘迫,處理好初生兒第一次呼吸,加強出生時保暖工作。
加強:高危產婦的分娩監護。
(五)新生兒保健
1.對所有新生兒進行阿氏評分,7分及以下者進行重點監護。
2.對出生24小時內的新生兒要注意保暖,嚴密觀察。
3.早抱奶,正常新生兒應爭取6—12小時內開始抱奶,有條件者最好母嬰同室,以保證母乳餵養。
4.嬰兒室內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嬰兒室有兒科醫生負責,兒科醫生應進產房協助搶救高危新生兒。
6.在產前、產後時期對母親傳授護理新生兒知識。
(六)產褥期保健
1.產婦住院分娩和產婦在院休養期間,認真執行產褥期護理常規,開展產褥期保健的衛生宣教指導,推廣產後保健操。
2.產後訪視
(1)訪視次數:第一次:產婦出院後3天內;第二次:產後14天;第三次:產後28天。
(2)訪視內容
產婦:
①了解其一般狀況(精神、睡眠、飲食、大小便等)。
②測血壓、體溫。
③檢查:乳頭有無皸裂,泌乳是否通暢。乳房有無紅腫、硬結、乳汁分泌量、宮底高度、子宮硬度及有無壓痛;觀察惡露及其性狀。會陰傷口癒合情況。
④指導產褥期衛生,防治產後合併症及指導避孕方法。
⑤宣傳母乳餵養的好處,指導科學餵養。
新生兒:
①了解和觀察新生兒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聲、吸吮能力和大小便情況。
②測體溫、稱體重。
③全身體檢:顏面、五官、皮膚、臍部,注意皮膚黃染出現的時間及程度,有無感染、檢查臍部有無出血、滲出物性狀、局部紅腫,了解臍帶脫落情況。
④落實卡介苗接種。
⑤指導新生兒護理。
3.產後健康檢查:應在產後42天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內容:
(1)產婦一般健康情況:測血壓、查尿蛋白、檢查乳房及乳頭、查腹壁緊張度;婦科檢查:會陰裂傷癒合情況、陰道分泌物性狀、宮頸情況、子宮位置、大小、盆底支持力及有無脫垂。
(2)嬰兒健康狀況:觀察嬰兒面色、精神、吸吮、哭聲等情況,測體溫,並做全身體格檢查。
(3)指導哺乳期保健,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和進行計畫生育措施指導。
(七)圍產保健指導及宣教
要採用多種形式,向孕婦及其家屬普及圍產保健知識,提高孕產婦自我保健的水平和監護的能力。
內容:
(1)介紹妊娠的生理特點及注意事項。
(2)宣傳產前檢查的好處。
(3)介紹妊娠各期的保健事項(包括飲食與營養及左側臥位)。
(4)教會家庭和自我監護,如聽胎心、數胎動等方法。
(5)了解臨產先兆症狀及產時注意事項。
(6)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
(7)新生兒餵養及護理指導宣傳母乳餵養好。
(8)圍產保健要求及監測內容(見表)。
二、圍產保健管理分級及職責
圍產保健管理實行醫療保健機構3級分工。按城市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的技術水平、設備條件及從屬關係可分為3級。基層街道婦幼保健站、醫院或衛生院(所)廠礦保健站為1級;區婦幼保健院(所)、區級醫院及有產科床位的廠礦職工醫院為2級;省、市級婦幼保健院(所)、醫院、中央各部屬醫院及醫科大學的附屬醫院等為3級,實行圍產保健劃片分級分工。
各級職責:
(一)一級的職責
1.及早掌握孕婦、負責做好早孕登記,進行孕早期衛生指導,建立圍保卡,及早初篩高危病例,及時治療或轉上級醫院確診和治療監護。
2.有條件者可開展產前檢查門診、住院接產及產後健康檢查門診。
3.負責管轄範圍內產婦的產前、產後訪視。
4.指定專人負責掌握本轄區孕產婦的全面情況。
5.正確做好原始資料的積累工作,定期向上級匯報,做好孕卡的回收和上繳。
6.深入街道、紅醫站、工廠及里弄衛生站,普及圍產保健、優生優育知識。
(二)二級的職責
1.承擔所在區劃定的服務範圍內全部孕產婦的保健醫療服務,負責一般高危孕產婦的產前檢查、監護和分娩處理。
2.接受掛鈎基層機構的全部轉診和會診。
3.與掛鈎的上級醫院保持密切聯繫,特殊高危孕產婦及危重新生兒應及時請上級醫院會診或轉上級醫院診治。
4.負責掛鈎基層醫院及工廠的業務指導,選派醫生定期深入基層開展具體業務指導並承擔基層產科及保健人員的培訓和進修任務。
5.認真填寫圍保卡及各種記錄、重視資料積累匯總,做好有關圍產保健的分析統計和報表工作。
6.結合各階段的中心工作與有關部門協作,組織開展各種民眾性的宣傳活動。
7.區婦幼保健院、所(站)除完成上述任務外,必須做好圍產保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卡(冊)印製、發放、管理工作。
圍產保健要求及監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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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期| 保健要求 | 一般監護 |
|----|-----------|---------------|
| | |早檢查、早建卡及早發現妊娠禁 |
| |抓早發現孕婦,抓內 |忌症及合併症,測基礎血壓,測血|
|孕早期 |科合併症。 |紅蛋白值、血色素、血型、肝功 |
| | |(表抗)、尿常規(包括尿糖)血|
| | |aFP值。 |
|----|-----------|---------------|
| |抓孕婦營養,抓胎兒 | |
|孕中期 |宮內生長發育。 |產前檢查、繪妊娠圖 |
|----|-----------|---------------|
| |抓定期按時產前檢查 |產前檢查、高危門診及高危病房 |
| |積極防治妊高征 |監護、預防妊高征及其它合併症 |
|孕晚期 |防治早產 |胎動計數(自我監護)、胎心率 |
| |防治胎位異常 |(家庭監護、糾正胎位、預測分娩)|
| | |方式決定分娩地點 |
|----|-----------|---------------|
| |提高接產質量,做好 | |
| |“五防”:防滯產、防感|嚴格執行各產程常規,全產程觀 |
|分娩期 |染、防出血、防窒息、 |察,繪產程圖,提高接產質量,新|
| |防產傷;“一加強”:高|生兒保暖、復甦、搶救 |
| |危產婦的分娩監護。 | |
|----|-----------|---------------|
| | |產褥期護理、新生兒護理、高危兒|
|產褥期 |產婦及新生兒期保健 |搶救、產後訪視、產後健康檢查、|
|新生兒期| |早產兒體弱兒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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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期| 特殊監護(在有條件的單位進行) | 衛生宣教及指導 |
|----|------------------|----------|
| | |早孕生理特點、早孕 |
|孕早期 |絨毛細胞核型分析 |衛生、優生教育、預防|
| | |先天畸形 |
|----|------------------|----------|
| |羊水細胞培養核型分析、酶測定、甲胎 | |
|孕中期 |蛋白和胎兒血型測定等。B超測雙頂 |孕期衛生 |
| |徑、胸腔、腹腔密積、肝臟大小。 | |
|----|------------------|----------|
| |胎兒胎盤功能:查尿中E3值或E/C比|產前準備 |
| |值血HPL測定,胎兒成熟度羊水L/|左側臥位 |
|孕晚期 |S比值或泡沫震盪試驗;脂肪細胞計 |數胎動,臨產知識 |
| |數;膽紅素值測定、肌酐值測定等,胎 |預防早產及過期妊娠 |
| |兒儲備能力監護 |等衛生知識 |
|----|------------------|----------|
|分娩期 |胎頭皮血PH及氣體分析;胎心監護儀 |分娩生理過程及分娩 |
| |檢查;新生兒重點監護 |須知 |
|----|------------------|----------|
| | |產褥期衛生知識 |
|產褥期 |高危兒特殊監護 |產後檢查重要性 |
|新生兒期| |新生兒護理與餵養知 |
| | |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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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級的職責
1.承擔所在區劃定的服務範圍內全部孕產婦的保健醫療服務。
2.接收掛鈎的下一級及其他醫療保健機構中高危孕婦和新生兒的轉診、會診。
3.負責掛鈎醫院產科的業務指導(包括質量分析、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等)和培訓、進修等任務。
4.建立高危妊娠門診和病房及產前、優生、遺傳諮詢門診,備有必要的監護儀器設備,如B型超音波及能進行圍產期監測的有關實驗室,專科醫院或有條件的婦幼保健院應設新生兒科,綜合醫院的嬰兒室要有專職兒科醫師,對危重新生兒要特殊監護。
5.建立健全產前檢查、孕期宣教、產房、嬰兒室、產後休養室的各項有關醫療、護理、保健常規制度,認真填寫圍保卡及各種記錄,定期做好統計報表。
6.編寫、製作和提供圍產保健、優生、優育等宣傳資料。
7.省、市級婦幼保健院(所),除完成上述任務外,還負責定期匯總、分析有關圍產保健的各種報表,進行質量控制和評價,對影響和危害孕產婦健康的重點問題,組織調查和進行必要的研究工作。
三、實施圍產保健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城市人口密集,醫療保健機構體制隸屬不一,圍產保健又是一項科學性、社會性、民眾性很強的工作,應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婦幼保健專業機構,組織本地區的醫療、保健機構共同進行。同時還需加強與婦聯、計畫生育、工會、文化宣傳等有關部門的橫向聯繫和協作,取得全社會的支持和家庭的重視、普及圍產保健知識,使每個孕產婦和胎嬰兒都能享受圍產保健。
(二)建立健全三級婦幼保健網
婦幼保健網是開展和做好婦幼保健工作(包括圍產保健)的前提條件。各級之間除了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外,還有一套業務聯繫制度,上級機構通過定期例會總結布置工作,對接收轉診的病例進行分析講解;交流經驗,接受諮詢;核對各種登記統計資料,同時檢查資料質量,下級對上級定期匯報工作和正確匯總原始資料,接受上級的質量檢查。上下之間互通信息,加強協作。
(三)組織圍產保健協作組
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將城市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業務骨幹組織起來成立圍產保健協作組,發揮業務技術指導作用,有利於密切各醫療保健機構之間的橫向聯繫,有利於臨床與保健的密切結合。圍產保健協作組定期召開會議討論本地區圍產保健工作的計畫;研究圍產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包括各級之間協作關係或技術問題);並負責學術交流、教學、科研以及技術諮詢,安排院、所、站間的質量檢查,業務講座活動以及對本地區圍產保健工作進行討論和評審。
(四)做好圍產保健原始資料的統計分析和利用
各級婦幼保健院、所(站)要逐步建立健全圍產保健常規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制度,加強對常規資料的定期統計和分析,為評價本地區母嬰健康水平、圍產保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以及制定保健對策提供科學依據。
1.原始記錄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圍產保健中的基本原始記錄包括:
(1)建立圍保卡(冊)
各地應建立統一的圍保卡(冊),圍保卡的內容包括自早孕登記檢查開始直至產褥期結束為止母嬰各種主要病史、體徵及處理情況,是孕產期全過程的病史摘要或索引。圍保卡是對孕產婦和新生兒進行系統管理,使各級醫療保健機構間互通信息,加強協作,做到防治結合的媒介。同時又是進行保健管理分析的原始數據資料。
(2)圍保卡(冊)的建立、使用、運轉、回收及分工
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的情況自定。但必須做到簡便易行,提高效率,避免重複、繁瑣,要使全部的孕產婦得到系統保健,正常和高危孕產婦實行分級管理,便於積累系統的個案資料和定期進行統計分析,如實反映圍產保健工作的質量和實際效果。
目前多數地區圍保卡(冊)的使用和運轉的方法(附後),只供借鑑。
(3)圍保卡(冊),供一級機構對所管轄區孕產婦進行管理用,並負責保存,按時綜合上報。
(4)出生(包括孕28周后的死胎、死產、活產)報告卡、胎嬰兒死亡報告卡和孕產婦死亡報告卡:為進行生命統計的重要原始記錄,由醫院產科醫生、助產士負責記錄、報告,區婦幼保健院、所(站)負責保存,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選取部分地區建立健全出生、死亡的登記報告制度。
要不斷提高各種原始記錄資料的質量。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資料管理的計算機化。
2.基本數據和指標的統計與分析
區級及以上的婦幼保健院、所(站),應定期根據各級機構的原始記錄資料進行圍產保健基本數據和指標的統計與分析。
(1)圍產保健工作情況的統計:根據《孕產婦登記冊》,一級機構負責完成,每季度統計1次,並填寫《圍產保健工作報表》上報。
(2)圍產兒死亡率和孕產婦死亡率及其死因構成:根據出生和死亡(胎嬰兒及孕產婦)登記報告卡統計,每半年1次,用以評價母嬰健康水平,反映圍產保健工作的效果。
(3)疾病發病和保健服務工作指標:包括孕產期合併症發生率、新生兒合併症發生率;孕12周前初檢率、產前檢查率、產後訪視率、產後42天檢查率及產後6—12小時抱奶率。每個城市每年抽取一定數量圍產保健卡對上述指標進行統計和分析,用以評價圍產保健服務工作的覆蓋面和質量,確定重點保健措施。
3.統計結果的匯總、報告、交流和反饋
市、區婦幼保健院、所(站)應按季度將日常圍產保健工作情況統計後,填寫《圍產保健工作報表》逐級上報同級衛生局和上一級婦幼保健所。省、市婦幼保健院、所將《報表》匯總後除向衛生廳報告外,應及時定期將統計結果反饋回報告單位,加強信息交流和利用。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每年向衛生部婦幼司填報1次《圍產保健工作年報表》。
各級婦幼保健院、所(站)都要認真研究、分析和充分利用圍產保健工作中的各項統計指標和信息,指導圍產保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實行科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