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授予辦法

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授予辦法,於2021年2月24日由中國圍棋協會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授予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圍棋協會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圍棋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經典內容和代表性項目。圍棋的普及推廣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學校(幼稚園)的教育傳承來實現。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是中國圍棋協會為鼓勵、促進全國校園圍棋開展較好的中國小或幼稚園的榮譽性稱謂,是校園圍棋教育傳承的示範、先行和骨幹力量。
  第二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頒發的《全民健身條例》、《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關於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緊密結合圍棋特點,加強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建設,保證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授予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依據《中國圍棋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的授予對象為,符合國家教育、體育主管部門和中國圍棋協會規定的標準條件,在校園體育活動中突出圍棋特色,對圍棋的教育傳承做出實際貢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國小(幼稚園),授予期限為三年。
  第四條 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授予工作實行基層申報、地方審核、國家協會審批的申報、審批制度。
  第五條 中國圍棋協會負責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的授予和管理,具體工作由協會普及推广部實施。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圍棋協會為此項稱號授予工作的地方業務主管單位,應積極支持本地區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建設。
  第二章 授予標準
  第七條 被授予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良好的圍棋教育傳承基礎,在本地區校園圍棋教育工作中特色鮮明、成績突出;
  (二)學校領導重視,有校(園)級領導分管圍棋工作,在教學安排、師資力量和物質條件上有力支持圍棋教育的開展;
  (三)有開展圍棋教學活動的教室、場所和器材;
  (四)堅持開展圍棋進課堂,要求如下:
  1、幼稚園:至少在大班開設圍棋課程,每學期教學達到16課時;
  2、國小:將圍棋列為校本課程,1至2年級每學期教學達到16課時;
  3、中學:將圍棋列為校本課程或自修課程,至少一個年級每學期教學達到12課時;
  (五)組建校(園)圍棋隊,定期開展訓練,積極參加當地或以上級別組織的校(園)級或地方性青少年圍棋賽;
  (六)至少有2名以上專職或兼職圍棋教師,校(園)領導、教師普遍了解圍棋知識;
  (七)定期組織校(園)級圍棋比賽或活動,經常組織年級、班級或興趣班的圍棋比賽或活動;
  (八)廣泛開展具有校園特點以圍棋為主題的美術、書法、手工、詩歌、文藝演出等圍棋文化活動;
  (九)與當地圍棋教育培訓機構和圍棋師資培訓試點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第三章 授予程式
  第八條 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的申請程式:申報單位提出申請,所屬地區教育部門、體育部門同意,經地方圍棋協會、省級圍棋協會根據特色學校授予標準進行核實,報中國圍棋協會。
  第九條 申報時間每年申報1次,具體時間中國圍棋協會另行通知。
  第十條 報送材料:
  (一)申請表(附表),內容包括申請理由以及本單位開展圍棋活動的發展規劃,加蓋本單位、地區教育部門、地區體育部門、地方圍棋協會和省級圍棋協會公章;
  (二)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三)開展圍棋活動的材料。
  第十一條 特色學校的批准程式:中國圍棋協會普及推广部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兩個月內審查材料;組織人員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圍棋協會和中國圍棋協會完成考察工作;將考察情況及審核意見報中國圍棋協會審批。
  第十二條 審批結束後,中國圍棋協會將擬授予稱號名單在有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如出現異議,由中國圍棋協會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結束後及時通知申請單位審批結果,並在指定網站上予以公布,組織授牌工作。對未被批准為特色學校的單位繼續做好指導工作。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被授予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的單位,有權以此名義,依法開展圍棋項目的教學、訓練和競賽活動。
  第十四條 被授予稱號的單位,有資格、有義務參加中國圍棋協會主辦的“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聯誼賽”和“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專門會議。
  第十五條 被授予稱號的單位,有資格參加全國先進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的表彰;全國先進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有資格參加下一年度的全國圍棋定段賽。
  第十六條 被授予稱號的單位,應當享受本地區特色學校的同等待遇。
  第十七條 對被授予特色學校稱號的單位,中國圍棋協會將給政策傾斜及業務支持。
  (一)有關領導可受邀列席中國圍棋協會召開的會議;
  (二)有資格組隊參加每年全國圍棋錦標賽(少年兒童);
  (三)中國圍棋協會鼓勵地方圍棋協會開展圍棋段位、級位比賽(考試)時給予特色學校優惠政策;
  (四)在圍棋智慧型考場等設施建設和選派學校老師參加中國圍棋協會師資培訓、裁判員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五) 優先參加中國圍棋協會組織的各種圍棋普及公益活動和圍棋文化走出去的各種活動;
  (六) 根據圍棋事業的發展,享有其他權益。
  第五章 管理與檢查
  第十八條 中國圍棋協會有對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所開展圍棋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權力。嚴禁任何單位和任何組織以特色學校名義進行違規違法活動。
  第十九條 中國圍棋協會授予稱號的學校(幼稚園)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抽查考核,內容包括獲授稱號標準的各項活動的開展情況。
  第二十條 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一)不配合年度抽查考核的;
  (二)不能保證教學質量,不具備圍棋教育培訓授課軟硬體條件的;
  (三)不按規定及時報送材料的;
  (四)經年度抽查考核不合格且不整改的;
  (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圍棋協會相關政策法規、行業規範並造成負面影響或重大損失的,經中國圍棋協會研究,可撤銷該單位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收回授予牌匾,並向社會及時公布。該單位六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十二條 授予期滿後,應按照申請程式重新向中國圍棋協會申報,提交授予期內圍棋活動總結報告,經審核通過後,中國圍棋協會將重新授予稱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全國圍棋特色學校(幼稚園)稱號授予是一項嚴肅而規範的工作,參與單位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申報,並在獲得稱號後積極開展圍棋教學、訓練和競賽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中國圍棋協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中國圍棋協會2016年5月公布的《全國圍棋特色學校評審和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修訂信息

中國圍棋協會2016年5月公布的《全國圍棋特色學校評審和管理辦法(試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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