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國務院提請審議授權深圳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的議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
- 頒布時間:1989.04.04
- 實施時間:1989.04.04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提請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規章的議案,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深圳市依法選舉產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後,對國務院提出的上述議案進行審議,作出相應決定。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