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期召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1963年6月7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期召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63.06.07
  • 實施時間:1963.06.07
(1963年6月7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八次會議決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改於1963年第四季度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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