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創新,提升藥品質量,為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管理制度提供實踐經驗,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該決定。
為了推進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創新,提升藥品質量,為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管理制度提供實踐經驗,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該決定。
試點期限屆滿前,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本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本決定自2015年11月5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 ....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和有關問題的決定》,2015年11月5日起施行。決定提出 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十個省、...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等10個省(市)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現就做好試點...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等10個省(市)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現就做好試點...
我國藥品審評審批體制改革創新,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等10 省(市)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等10個省(市)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現就做好試點...
2015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明確調整藥品註冊分類。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
總局關於發布化學藥品註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號)根據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國家食品藥品...
(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國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