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決定,是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09年6月16日由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葉卡捷琳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