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和華僑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包括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延長任期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