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12.28
- 實施時間:2014.12.28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09年6月16日由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葉卡捷琳堡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
公約規定,任何公開支持和煽動恐怖活動、招募人員、籌劃恐怖攻擊、參加恐怖主義組織、資助恐怖主義勢力等行為,一律被視為恐怖主義行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決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作的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草案審議情況的匯報,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民族事務...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國和...
元首們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進一步加強了本組織框架內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礎和能力,標誌著該領域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批准《上海合作組織關於應對威脅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事態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機制條例》有助於進一步完善就...
合作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解決維護國際和地區安全的眾多問題尤顯重要。本組織成員國將積極落實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安理會相關決議和《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共同努力防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意識形態,並為此加強不同文明和文化間...
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上合組織在安全領域的主要優先方向。上合組織成員國嚴厲譴責一切形式的“三股勢力”,將繼續共同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的規定。上合組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