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俸官

全俸官,官制名。清制,凡在京內各部院衙門學習行走之司員,三年期滿,經該部院奏留實補後,由半俸改發全俸,稱為全俸官。

其實,全俸官只是相對半俸官而言,清代內外各衙門實職官員,除因受降俸、罰俸等處分者外,均為全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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