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縣審計局的基本職責是:
1、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縣本級國家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授權對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3、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4、每年受縣政府的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5、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6、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辦公室職責:負責編制年度審計計畫並監督落實情況;撰寫機關審計業務總結及審計業務文書核稿工作;負責審計業務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審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審計信息;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紀檢監察、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公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機構編制、外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黨群、財務、安全保衛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負責人:張偉峰
行政事業審計股
行政事業審計股職責:對本縣行政機關和縣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與縣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縣級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對農林水利、資源環保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人:李建華
財政金融審計股
財政金融審計股職責:擬訂本縣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負責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起草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對縣屬各部門、鄉鎮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人:呂光偉
經貿審計股
經貿審計股職責: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根據上級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人:唐建澤
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經濟責任審計科職責:對縣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負責人:薛孟江
法制股
法制股職責:負責審計項目覆核;負責審計法制及審計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審計調研工作;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人:楊榮軍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職責: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負責人:韓亞明
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職責:對政府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股份企業投資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進行審計;對政府投資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預、決算進行審計;對政府投資的土地儲備和開發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相關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延伸審計或審計調查。
負責人:謝壽輝
計算機中心
計算機中心職責: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組織與協調;計算機網路建設、管理與維護,包括區域網路與市審計局、縣政府以及其他單位的聯網工作;組織全局計算機審計軟體的培訓並指導實際套用,負責OA審計管理系統和AO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的安裝、運行、管理和升級;網路、計算機設備的採購、分配、管理及維護。審計信息化考核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張子謹
服務承諾
一、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辦事。遵守國家審計法規,恪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依法客觀、獨立、公正審計,嚴格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貫徹落實。
二、規範審計。實施審計做到程式合規、手續完備、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不越位、不缺位,提升審計技術水平,提高審計效率,根據審計項目情況實行限時審結制度。
三、公正審計。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既不誇大也不縮小,尊重客觀事實,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
四、廉潔審計。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十二條規定》、《審計組廉政責任規定》、《南陽市機關工作人員轉變作風“十禁止”》等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做到不以審謀私,不利用職務之便辦私事,不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無關的要求,落實審計紀律“八不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文明審計。言行舉止文明,衣著整潔,符合職業要求,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不說大話、粗話、過頭話。誠懇相待,尊重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六、強化責任。認真執行《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實行“三長”負責制(審計局長、股長、審計組長)、錯案追究制。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和審計人員的違法亂紀問題,做到:嚴格處理不袒護,及時處理不推託,公正處理不徇私,保障被審計單位及審計人員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