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章程
第一章 發展歷史
1994年初,內蒙古工業大學成立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設立志願者服務隊,隨後各院(系、部)相繼成立了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及服務隊。為了籌辦“內蒙古工業大學60年校慶”,團委將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從學生會劃分出來,在逐步的發展過程中正式更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直屬共青團內蒙古工業大學委員會。
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在校青年學生組成的全校性質的學生組織,是為我校熱衷於志願服務的學生而成立的部門。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為有志願服務願望的學生提供一個交流的平台和一個接觸社會、了解社會的機會。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是一個學校與社會的連線點,部門成員秉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以“愛心奉獻社會,真情溫暖人心”為宗旨進行志願服務,大力弘揚志願服務精神。
第二章 總則
第一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本組織接受內蒙古工業大學校團委的指導,參加全國志願者的統一行動。
第二條 本協會的指導思想
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第三條 本協會的行動宗旨是“弘揚志願精神、奏響青春樂章”。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的精神理念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五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一) 在黨和國家的指導方針下,在學校和社會傳播志願服務精神和志願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不懈努力;
(二) 組織和參與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和他人奉獻愛心和力所能及的幫助;
(三) 領導和管理校志願服務組織,維護志願者的權利,加強志願者之間的交流,完善志願者組織的制度建設和進行志願服務的理論創新;
對外代表內蒙古工業大學大學青年志願者,加強與各級志願者組織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由辦公室、策劃部、宣傳部、項目部、外聯部、網路工作部、組織部組成,協會成員有會長、副會長、部長、副部長、志願者組成,常規工作由常設機構工作人員負責。
第一條 辦公室
辦公室是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上傳下達的樞紐。作為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重要職能部門,辦公室秉持志願服務精神,以帶頭作用給各部服務,在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的開展中發揮了橋樑作用。
第二條 策劃部
策劃部是以開展活動為中心,負責每次活動計畫的策劃組織、操作流程等環節,為每次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使志願者能更快更好地加入到活動中來,鍛鍊全體參與社會實踐的志願者的能力,提高志願者的素質。
第三條 宣傳部
宣傳部是協會各部門對外進行活動宣傳的視窗。為各部門宣傳和了解志願者信息提供了平台,是協調各部門開展宣傳工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宣傳部在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部門組織、開展有關活動的過程中起宣傳作用,並且與網路部合作整理活動照片,素材。
第四條 外聯部
外聯部作為溝通協會與外界的橋樑。運籌帷幄,把握商機,駕馭談判技巧。外聯部肩負著獨特的使命與任務。拓寬院校交流工作,增進校企合作關係,向外展示我校學生的真實風采,努力提高協會在社會上的知名度。用智慧點燃激情,以責任贏得合作。
第五條 項目部
項目部是內蒙古工業大學志願者協會實踐的服務部門,以活動過程中的組織、管理、維護為職責的部門。為每次活動順利有序的進行提供了保障。是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一個不可缺少的職能部門。
第六條 網路工作部
網路工作部作為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網路配合各部門宣傳各項活動,為協會各項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其工作核心為通過微信公眾號推文的推送並輔以豐富的視頻製作、圖片拍攝及自媒體的傳播方式向校內外宣傳協會的服務宗旨及活動開展情況等,從而更好地宣傳志願者精神。
第七條 組織部
組織部是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主管紀律檢查和工作學習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組織管理和各個部門的考核工作,對所有協會成員的工作進行考核,負責協會對外宣講活動主持稿、演講稿的編寫,旨在促進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組織建設,幫助部門協會成員學習,為協會內部生活學習進步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
第四章 部門工作細則
| |
| (一) 負責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起草、制定、修改完善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實現依章辦事; (二) 負責部內成員個人信息檔案; (三) 負責每次會議的通知、主持工作。在開會中詳細記錄開會內容; (四) 協助主席團和各部門籌備有較大規模的會議; (五) 負責辦公室值班人員調配工作,製作日常的活動表格(值班表,通訊錄等); (六) 負責各校內活動的場地申請,物品準備,場地布置。負責活動主持人的招募集結; (七) 每次活動完成後,都要對本次活動期間所有檔案進行整理,並對活動進行口頭總結,書面總結由策劃部完成; (八) 起草、印發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重要檔案和通知; (九) 負責部門活動的財務管理; (十) 負責起草、制定、簽署對外志願者活動的簽訂。 |
| (一) 負責策劃協調校內外活動的策劃,制定詳細的策劃書; (二) 負責學期末以及年終的工作總結; (三) 寫一份通訊,不管是否參與活動,必須寫(未參與者需向參與者詢問活動具體細節,如活動當天流程、照片等); (四) 每次舉辦的活動的通訊、總結、策劃書等相關檔案由部門成員管理,並對活動進行電子版總結,為期末最後的大總結做好準備材料儲備; (五) 負責準備協會每學期活動計畫並撰寫活動計畫書,起草協會階段性的發展規劃綱要。 |
| (一) 繪製活動所需的展板、製作活動所需的海報列印(活動時要及時擺放、收回展板); (二) 活動過程中的拍照、攝影; (三)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官方QQ的線上動態更新; (四) 舉行會議時的現場黑板布置; (五) 製作部門活動所需的PPT。 |
| (一) 負責活動中的組織、人員簽到與紀律維持工作; (二) 負責監督、輔助各部工作的進行,對協會各項活動進行反饋、協調、監督和管理考核工作和學期末工時統計; (三) 負責志願北疆和到夢空間後台管理; (四) “孤獨症兒童訓練中心”活動或“十方緣老年人臨終關懷”活動的持續進展; (五) 校外與蒙美公司等大型賽事志願招募負責人對接; (六) 聯繫製作條幅和掛條幅,志願者統籌群的管理,每次志願者活動招募信息的發布。 |
| (一) 配合相關志願活動,提前做好與校外各單位的溝通聯繫工作,對外包括政府部門、社區、公司或個人等; (二) 負責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對外聯繫工作,做好和老師、校級學生組織、金川兩校區青協,以及各學院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聯絡工作; (三) 負責為志願活動拉贊助經費和物品等; (四) 負責開拓新的志願服務活動,與各志願服務地點建立長期的聯絡關係,與各媒體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 (五) 負責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與各個學院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活動的聯絡,確保活動傳播的有效性。 |
| (一) 製作活動總結微信推送,增大校內影響力; (二) 網路新媒體運營,通過抖音,微博平台,擴大青協的影響力與知名度; (三) 線上活動的組織、執行、總結、反饋和改進,不斷拓展和豐富活動內容; (四) 即時發布最新訊息,推動部門開展工作,方便老師、學生及時了解校園志願活動動態; (五) 提供電子技術支持(圖片修改、視頻影音剪輯製作、電子邀請函表單H5製作等)。 |
| (一) 負責協會每個月的優秀志願者評選及年度評優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 負責宣講活動主持稿及演講稿的撰寫; (三) 協助會長監督執行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紀律考核制度; (四) 負責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團體輔導建設; (五) 每年更新青年志願者紀念冊。 |
第五章 幹部任免
第一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是協會組織管理的骨幹。
第二條 志願者幹部的基本條件
(一) 經過正式登記的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
(二) 參加志願者工作一年以上;
(三) 工作無重大失誤,工作上積極主動,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四) 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擁護黨的路線,有志願服務精神;
(五) 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沒有受過學校、學院的任何處分;
(六) 有較強組織、協調與領導能力,在廣大學生中有一定的公信力;
(七) 集體榮譽感強,富於奉獻精神,能以大局為重,有大局意識以及隨機應變的能力,能較好的處理突發情況。
第三條 志願者幹部的基本權利
(一) 參加相關會議,通過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事件;
(二) 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 參加協會活動,參與組織工作;
(四)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條 志願者幹部的基本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和制度,完成組織管理的工作;
(二) 主動為協會的發展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 熱愛協會,主動維護協會的榮譽和聲譽。
第五條 錄用學生幹部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 發布錄用公告;
(二) 由自薦人提交申請書;
(三) 進行資格審查;
(四) 對審查合格者進行公開面試;
(五) 通過考核後,會長、副會長、由老師正式任命,部長、副部長由會長正式任命。
第六條 在特殊情況下錄用人員,經團委批准後可簡化程式。
第七條 學生幹部的罷免
(一) 幹部在任職期間嚴重失職,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比較惡劣的影響;
(二) 幹部在本職崗位上玩忽職守或是能力有限,怠於履行或無法履行自己的幹部職責;
(三) 幹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為等不檢點,在工作中嚴重損害學院及校青協的良好形象;
(四) 校青協幹部在具體的工作中,犯有相關的經濟錯誤,經調查取證後,情況屬實;
(五) 嚴重違反本會各項規章制度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第八條 退出學生幹部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 口頭提出退部申請意願;
(二) 與會長、副會長及相應部門部長談話;
(三) 三天后提交退出部門申請書;
(四) 向部門所有成員公布退部。
第六章 管理條例
總則
第一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全校青年志願者組成的民眾組織,是校團委聯繫廣大青年志願者的橋樑和紐帶,在校團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活動,幫助青年成長成才,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建設,為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貢獻。本部門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條 為保證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的有章可循、順利開展,特制定相關管理條例。本管理條例適用於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成員。
工作規範
(一) 部內所有成員應自覺維護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形象,不得在公共場合發表有損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形象和利益的言論;
(二) 執行部門工作、與各級學生組織交往時,態度要積極,同時要誠懇、熱情、耐心地為同學們服務,盡力滿足同學們的正當需要;
(三) 在公共場合,不穿奇裝異服,不濃妝艷抹,不大聲喧譁;
(四) 開會時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當嚴肅認真,並就會議議題積極主動發表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不得大聲喧譁、吵鬧;
(五) 嚴禁部門成員利用職務之便經商行銷或從事不文明活動;
(六) 工作中各個部門分工不分家,所有成員要做到“召之即來,來之善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七) 參加活動時要服從部長或活動負責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離隊;
(八)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要團結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相互監督,生活中親如兄弟姐妹,彼此和睦、愉快相處。倡導求真務實的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效率;
(九) 部門成員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章 會議制度
第一條 會議的種類
部門會議分為例行會議、臨時會議與總結大會。
第二條 會議的召開
(一) 會議時間:新城校區定於每周五晚會長,副會長,部長,副部長召開例行會議,每周日下午六點召開志願者例行會議;金川校區定於每周三下午六點會長,部長,副部長召開幹部例行會議,每周四中午12:40召開志願者例行會議。會議由各個部門部長或副部長輪流主持;
(二) 臨時會議由部長提起會議申請,經會長同意後方可召開;
(三) 總結大會由會長提起決議,由新城校區和金川校區全體成員參加,大會在新城、金川兩校區輪流進行。
第三條 會議召開的通知
例行會議由辦公室提前6小時下發召開會議通知,會議地點由辦公室決定,特殊情況最晚應在會議前1小時下發會議地點。會議進行中,全部人員需將手機調成靜音或震動狀態,如有重要事情需打報告,保持會場安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 會議內容
總結上一個星期內各個部門所做的事情,討論關於活動的內容,傾聽部內所有成員對活動的想法,安排各部門接下來將要完成的工作,確定各個部門承擔的任務及將所有任務分配到每個人身上。辦公室對會議所有內容做詳細的記錄。
第五條 會議請假規定
(一) 有極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須提前向各部部長請假;
會議簽到表中詳細記錄部內成員出勤情況,不得私自改動。
第八章 考勤制度
(一) 部門成員要準時參加例會及活動,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向各部部長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者按缺勤處理;
(二) 請假、缺勤情況由項目部記錄備案;
(三) 對未經準許,無故缺席會議、活動或開展活動時出現嚴重問題的個人,給與相應的批評處分;
(四) 對一學期內累計達2次以上無故不參加部門會議、3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活動的成員,給予勸退處理處理。對一學期內對例會、活動等部門集體活動請假次數超過4次的成員予以勸退處理。
值班制度
(一) 志願者需嚴格按照值班表的安排值班,如有特殊情況,自行與其他志願者調換,或向本部門部長提前請假;
(二) 在值班時,按時與下一班人交接鑰匙,必須親自交到下一班人手裡。如發現值班期間未值班的,按缺勤處理並在部門例會上給予批評;
(三) 值班期間要認真完成部門或老師分配的任務,遇到問題視問題大小及時向部長匯報;
(四) 保持辦公室安靜,不要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學習工作,要積極完成團委老師安排的任務。與學研會成員友好相處;
(五) 禁止在辦公室內吃東西和吸菸;
(六) 節約用電,注意安全,最後一班值班人員負責打掃衛生,隨後關掉電燈,鎖好門窗;
辦公室鑰匙由值班人員輪流傳遞,出現損壞、丟失情況,告知部長並自行賠付。
第九章 財務管理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物品管理,規範物品借還,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下簡稱協會)。
第三條 本制度提及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一) 辦公室內固定財產:辦公室門窗桌椅、檔案櫃、鑰匙的管理;
(二) 辦公室內其他耗材:文具、紙張、書籍等;
(三) 文書檔案、照片等;
(四) 協會獲得的獎勵:獎狀、牌匾、獎盃等;
(五) 協會其他財產:會旗、工作證、帽子、衣服等;
(六) 各部門擁有的物品;
(七) 學校同學和社會人士捐贈物品:舊衣物、包、書籍等。
物品管理設定
第一條 協會物品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首問責任人為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對協會和會長負責。
第二條 辦公室應設定專門人員管理物品,所有物品的新增、借還、損毀、折舊都必須記錄在冊。
日常管理
第一條 由辦公室製作《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物品登記表》,按照本制度第三條分類登記辦公室現存的所有物品。
第二條 辦公室需對協會物品進行日常管理,分類整理、分期核查,保持物品的清潔和正常使用。
第三條 日常管理中,發現物品損毀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
報賬
第一條 保留好活動使用過的正規發票、收據。如果缺少正規發票可以去購物中心憑購物小票兌換。
第二條 報賬時將所購物品列成經費開支清單(包括物品項目、時間、用途、費用、經手人、證明人)同時將所有需要報賬的金額統計好,將物品用途、經手人、證明人,用黑色簽字筆寫在收據後面,發票正面不能塗改。為方便統計活動經費,還要製作一張經費開支一覽表(見樣表)註明項目、時間、支付人或單位等信息。特別要註明有發票的金額數量以及無發票的金額數量。
物品外借
第一條 外借的物品主要包括協會的會旗、會標、衣服、工作證等。外借的對象主要為協會各部門、各志願者服務隊。協會固定資產不得外借。
第二條 協會各部門、學院各志願者服務隊可以根據會長簽署意見的《活動申報表》向辦公室申請物品外借。
第三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根據《活動申報表》(《活動物品借用申報表》)中物品申請欄和負責人簽署的意見外借物品。同時填寫《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物品外借登記表》。載明申領單位名稱、借出時間、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申領人信息、聯繫方式和擬歸還時間。申領人核對無誤後簽字。
第四條 外借物品到期後,申領人必須將物品按借出數量完好無損的歸還,並由辦公室經辦人核對無誤後,在《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物品外借登記表》中簽字證明。
第五條 逾期無法歸還的,需向辦公室和主管人員說明原因,提出續借。經上級同意後,並在《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物品外借登記表》中填寫續借。
第六條 外借物品在歸還時若有損毀、遺失,需照價賠償。
盤存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需定期對物品進行盤存。核對《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物品登記表》和實物,考察物品折舊和損益。並製作盤存報表。
第二條 對於物品折舊的,應在上報會長並徵得同意後,在《物品登記表》上登記銷賬。對於損毀的物品,查實原因並上報辦公室主任。
第三條 會長應不定期對辦公室盤存情況進行審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少於一次。
責任認定
第一條 物品管理的責任人包括:會長、辦公室主任、具體物品負責副部長、志願者;各申借物品的負責人等。
第二條 若物品在盤存或會長審查時候出現異常情況,會長應根據實際情況, 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核實、展開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三條 由於物品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和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和損失,由協會例會上商議解決。
第四條 物品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照價賠償、銷賬等。
附則
協會各部門及各志願者服務隊應該依據本制度制訂各自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章 獎勵制度
(一)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肅認真地做好評選工作,同時聽取其他成員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
(二) 根據部內每位成員例會、活動出席情況及活動中的表現情況,進行相應的綜測加分及“優秀學生幹部”等各種證書評比提名;
(三) 學生幹部任期至少三個月,且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無瀆職行為,可得基本分,根據其工作情況及效果酌情評定績效分,兩項合計為總分;
(四) 社會工作獎勵加分標準
志願者評選分數/全體成員分數平均值=基本分
大於1分按1分算
低於1分向下取一位小數;
(五) 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量化評比細則。
(a) 優秀志願者評選制度以十分制為原則,每位志願者基礎分為十分,值班、例會請假或遲到扣0.5分,若請假或遲到理由合理不扣分;
(b) 無故缺勤扣1分,遲到扣0.5分、請假不扣分,但需請假理由合理,如有課、班會等。生病、回家等理由酌情處理,請假理由不合理扣1分。(請假兩次記一次曠,遲到兩次記一次假,此項不在額外扣分);
(c) 值班或例會過程中違反值班或例會紀律者,發現一次扣0.5分,活動過程中如有違反紀律者扣0.5分(特殊情況,如生病等,在活動中有違反紀律會酌情考慮);
(d) 志願者表現積極或在有人數限制的活動中參與五次以下每次活動加0.1分,參與五次以上從第六次開始每次活動加0.3分。(搬桌子男生每三次算一次活動出勤,女生每兩次算一次活動出勤);
(e) 此制度每個月進行一次匯總,做各部門優秀志願者的評選標準,學期末進行一次大匯總各個志願者每個月的分數之和作為本學期的優秀志願者的評選標準。同時各個志願者學期末的分數也作為本學期的加分標準。
第十一章 網路平台管理
(一) 網路工作平台由新城和金川校區共同管理,限定新城、金川校區各一名。網路工作平台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傳送,當有較好的內容和素材時可以以簡訊或者其他通訊方式聯繫管理員;
(二) 管理人員不得隨意將網路工作平台密碼告訴非部內人員,並且在使用計算機登入賬號時,要注意賬號的安全,必要時可更改密碼,並及時通知另一管理員;
(三) 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有一定的計算機基礎知識並且對計算機感興趣,當更換管理人員時,接任者由上一屆指定,並且在其不熟練的時間內要起到一定的協助作用;
(四) 傳送的訊息必須是和志願服務有關並且積極向上的內容,可以是活動照片和活動內容介紹,也可以是網上搜尋到的有關志願服務的內容,不得憑個人喜好;
(五) 網路工作部有責任和義務在第一時間內把活動照片和與活動有關的通訊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傳送給管理員,作為網路工作平台訊息的素材;
兩名管理員必須每天22:00左右發訊息,除特殊情況外,每天更新的訊息內容,保存到素材庫裡面,當發現對方沒及時傳送時應立即傳送(寒暑假除外)。當收到訊息時要第一時間做出合理的答覆,用詞必須合理規範不得帶有任何的個人情緒。
第十二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志願者管理條例
第十三章 志願者加入與退出
第一條、志願者種類與資格
本協會分為個人志願者和團體志願者。個人志願者須為在本校工作、學習的成員。團體志願者須為本校學生社團或組織。
第二條、志願者的加入
(一)、個人有意願加入本協會的,須認真閱讀本章程,同意後填寫《志願者申請表》,並交由本協會辦公室備案,經本協會同意後方可成為本協會志願者。
(二)、本校學生社團或組織有意願加入本協會的,須提供該學生社團或組織的章程交由本協會辦公室備案,並認真閱讀本章程,經本協會同意後方可加入本協會。
(三)、協會對於本協會個人志願者需進行編號,並將志願者的基本信息統計好交由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志願者的退出
(一)、本協會志願者有意退出本協會的,須在退出前3日內向本協會遞交《退部申請表》,並交予辦公室備案。
(二)、個人志願者畢業離校後,視為自然退出本協會。
(三)、個人志願者畢業後仍希望加入本協會的,可提供書面申請,經本會批准,仍為本會志願者。團體志願者若經其管理組織解散,自動退出本協會。
第十四章 志願者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志願者權利
(一) 享有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權利;
(二) 享有接受相關的志願服務培訓的權利;
(三) 享有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的權利;
(四) 享有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的權利;
(五) 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六) 志願者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理念,奉獻社會,無私助人,享有受到社會和他人尊重的權利;
(七) 志願者本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參加志願服務,有要求與被服務對象有利害關係的人協作的權利;
(八) 享有參與志願者活動並對志願者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九) 可申請取消註冊志願者身份。
第二條 志願者義務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在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以自身的行動,不斷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實踐志願者精神,把愛心奉獻給社會和需要幫助的人;
(二) 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三) 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四) 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 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務對象的錢物,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盈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六) 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 按質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和項目,不斷提高服務技能和服務質量,為人服務時應真誠熱情;
(八) 致力於維護志願服務事業,團結協作,嚴於律己,維護志願者的整體形象,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開服務崗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服務崗位的,須經批准;
(九)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第十五章 志願者管理制度
第一條 志願者如有做出有損協會名譽或連續半年不參加任何協會組織的活動,或連續三次通知參加活動而未向服務隊負責人請假而無參加者,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二條 個人志願者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兩個月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報告,經協會確認後備案。凡違反本會章程的個人志願者,經協會討論通過,給以除名。
第三條 志願者不能利用本協會的名義進行任何謀取個人私利。
第四條 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學校的規章制度或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由秘書處決定,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第五條 青年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時需穿著統一的青年志願服務服裝。
第六條 建立次數與小時志願服務制度,以完成志願服務次數與小時數作為考核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標準。計算小時數以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工時記錄為主要依據。
第七條 對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的個人和團體志願者,經協會討論決定,報學校批准,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關心、支持和參加志願者活動並為志願者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六章 志願者獎勵制度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參考志願者服務時間以及服務表現開展評選表彰大會,在大會上為評選出的優秀志願者、優秀幹事頒發證書。
優秀活動
2014年活動一覽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註:部分衣物捐贈給四川貧困地區,其餘轉贈予隨手公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活動一覽表
2016年活動一覽表
2017年活動一覽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紀念12·5國際志願者日暨內蒙古工業大學青年志願者工作交流會 | | | |
| | | | |
| | | | |
2018年活動一覽表
組織活動
敬老愛老
每年,志願者們都會定期到敬老院去看望老人,或是聊天解悶,或是打掃衛生,或是表演節目,老人們也感受到了志願者們的心意和社會的關愛。
國小支教
孩子們是祖國未來的花朵,志願者們給孩子們帶去知識和關愛,收穫到的是孩子們臉上天真爛漫的笑容。
賽事支援
大型賽事中,總會看到志願者們的身影,他們默默無聞、無處不在、細緻入微,只希望可以貢獻自己的一點點力量,能夠幫助到參賽人員。
環境保護
地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保護環境、保護地球更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植樹節時,志願者們種下了一棵棵樹苗;社區清掃時,志願者們認真打掃,只希望社區可以乾淨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