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東興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內江市東興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內江市東興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內江市東興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東興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內江市東興區西林大道22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區域內規劃管理,監督管理土地供給和規劃實施。依法糾正違法違規項目和建設行為,配合上級派出督察。
(八)按許可權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按許可權查處實施和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九)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按許可權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本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配合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違法案件。
(十六)編制全區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草原和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火險信息。
(十八)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全區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擬訂全區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調整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
(十九)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區林業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一)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二十二)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市、區兩級事權劃分。
涉及市、區兩級在東興區轄區內(高新區)的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城鄉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和監督實施,國土空間修復,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執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地災防治、自然資源執法檢查等職能劃分,還需市、區兩級協商後,另行明確。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局與區自然資源規劃局、區水利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區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規劃局、區水利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區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區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區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規劃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區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布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規劃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信訪室、計財股)
負責文電、綜合會務、檔案、機要、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宣傳、黨建、信息、政務公開、績效管理、督查督辦、部門志編纂、固定資產管理、印章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規劃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維穩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事項。
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和區上財政安排有關專項資金、基金、工作經費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等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檔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考察、考核、任免、流動調配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2、綜合股(法規股)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開展高新技術體系建設。
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決策部署監督執行。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部署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依法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配合上級派出督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工作。
3、所有者權益保護和登記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擬訂全區土地開發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登記資料管理。負責由區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土地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管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辦法。負責基礎測繪管理,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測繪項目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測繪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依法監管全區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負責地圖市場監管。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負責測量標誌的維護和管理。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構建和管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負責自然資源規劃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4、國土空間規劃與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等相關規劃。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區重大專項規劃。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劃定並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法定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承擔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應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市建設用地增加雙掛鈎”工作。負責擬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工作。參與擬訂土地儲備、供應等專項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村鎮規劃管理及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重點鎮和風景名勝區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的審核。承擔鄉村振興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和管理辦法。
負責建設用地、建設項目規劃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土地供後監管。負責對全區城鄉規劃編制、審批、修改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和複線、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對東興區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實施城鄉規划行為和糾正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5、地質地礦與生態保護管理股
負責全區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按許可權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指導全區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權屬糾紛。負責全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牽頭開展本系統環保、河長制等交辦的相關工作。
6、造林綠化與森林資源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全區荒漠化動態監測工作。指導編制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監督指導全區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全區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科技標準化等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編制林業年度生產計畫。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
承擔全區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區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全區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7、森林草原防火股
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林草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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