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東興區民政局

內江市東興區民政局

內江市東興區民政局是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興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內江市東興區中興路6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檢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指導社會“三無”對象的收養以及其中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扶助活動。
(五)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六)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
(七)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辦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街道、村(居)委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
(九)主管地名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負責我區與毗鄰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察、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級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限詳圖集的編制工作。
(十一)指導和檢查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
(十二)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設定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及市下達的各項專項經費和本機關預算外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黨報黨刊、民政刊物征訂發放、房屋管理、辦公用品、車輛、印章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黨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管理和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黨建、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年度考核、事業單位年檢、法人登記工作;承辦局機關黨組日常工作、局黨組會議記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民間組織管理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主管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對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進行巨觀管理,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社會事務管理股(掛東興區地名辦公室牌子)
指導、檢查鄉鎮政務公開工作;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委員會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開展爭創村民自治示範鄉(鎮)、村活動和城市示範居委會活動;承辦鄉(鎮)、街道、村(居)委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報批;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城市社區服務、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指導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主管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承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和指導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工作。頒發地名使用證和發布標準地名公告並監督檢查;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區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管理地名檔案資料,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及工具書;組織、協調和指導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鄉(鎮)、街道間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依法對全區婚姻登記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培訓考核區婚姻登記員;指導全區的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保護合法婚姻。負責辦理全區棄嬰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收養登記及報批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及社會福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指導城鄉福利生產、監督對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
(四)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建立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定期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負責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捐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社會救濟和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等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組織實施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監督實施全區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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