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分泌論

內分泌論是指西方犯罪人類學家提出的一種犯罪原因理論。創始人是曾任國際犯罪學協會總書記的迪·杜里奧。該理論早期的觀點是:犯罪產生的原因是由於內分泌了平衡的結果,如果改變了這種不平衡,則犯罪原因就可以消滅。1974年,沙爾和羅斯在其《犯罪現象的生物學與心理學因素》中指出:內分泌研究方法是一種“引人人勝麗又非常高明的研究”男性搞同性戀是由於睪丸激素中雄性荷爾蒙含量低,精子量少;性慾、攻擊和好鬥性行為的產生與激素的分泌量有關。

並得出結論說,在內分泌腺興奮性、侵犯性及反社會衝動性三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係。內分泌理論提出後,很多犯罪學家提出異議,認為內分泌因素與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因為內分泌因素不能獨立發生作用,只有和其它因素結合起來才能發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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