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初,由義大利美學家B.克羅齊提出,被英國美學家R.G.柯林伍德繼承、發展的一種把藝術和美視為主觀情感外化的美學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羅齊-柯林伍德表現說
- 外文名:Expressionist Esthetics of B.Croce and R. G. Colling-wood
- 主要人物:B.克羅齊 R.G.柯林伍德
正文,影響,
正文
“直覺即表現”說 克羅齊在其《美學原理》中將美學定義為研究直覺或表現的科學。直覺是心靈活動的起點,也是認識的最初階段。直覺起於“感受”。當主體見到一個事物時,感官便受到刺激,由此而產生“感受”。感受所得為“印象”。“感受”與“印象”只是心靈被動領受到的無形式的東西,還沒有經過心靈的作用或心靈的創造,因而還處於直覺線之下;只有當這些“感受”或“印象”經過心靈的綜合與聯想作用,獲得了一定形式時,才構成了直覺。在克羅齊看來,直覺與表現意思相同。“內在感受”、“印象”等,統統可稱為“情感”,它們只有經過心靈的綜合,才獲得形式,化為具體的“意象”;而當“內在情感”外化為具體意象時,也就是說情感得到了表現。因此直覺與表現“非二物而是一體”,是“此出現彼亦出現的東西”,是同一種性質的心靈活動。“直覺即表現”說,是克羅齊主觀唯心主義美學的奠基石。按照這種解釋,人見到的世間萬物的形象,都不是客觀世界固有的,而是心靈創造的,或者說,是內在情感的表現。
克羅齊依照這一基本觀點,給美下了一個定義,並對美、醜分別作出了界定。他說,美是一種“成功的表現”,而醜則是一種“不成功的表現”。他解釋說,“美現為整一,醜現為雜多”,在“成功的表現”中,心靈用形式把雜多的印象統轄為統一的整體,在“不成功的表現”中,心靈沒有把雜多的印象統攝起來,仍是雜多。克羅齊還用正價值和反價值來界定美醜,他把“成功的表現”稱為正價值,把“不成功的表現”稱為反價值。在“成功的表現”中,心靈能達到“自由發展”,伴隨產生一種快感,是一種正價值,稱為美;在“不成功的表現”中,心靈活動受到阻礙,現出矛盾,伴隨產生一種痛感,是一種反價值,稱為醜。
依照“直覺即表現”的原理,克羅齊認為藝術同樣是一種直覺,因而也是內在情感的表現。他認為,藝術作為表現與直覺作為表現,區別只是在量上,而不是在性質上。“有些人本領較大,用力較勤,能把心靈中複雜狀態儘量表現出來,這些人通常叫做藝術家。有些很複雜而艱巨的表現品不是尋常人所能成就的,這些就叫做藝術品”。
“表現”的特徵 柯林伍德認為,藝術的本質,或者說藝術與非藝術之間的根本區別,在於它是作為一個真正的藝術家個人內在情感的表現。這種內在情感在日常狀態下並不為藝術家理智所知,只是在藝術創造時,它才逐漸成形和顯現。在藝術創造的開始階段,人只意識到一種情感,感到內心有一陣興奮或騷動,至於它的真實面目,則一無所知,於是便需要將其“表現”出來。這種“表現”從表面上看來,有點兒象是“發泄”或“導瀉”,因為一旦情感得到“表現”之後,那種“壓抑”之感就即刻消失,隨之便感到一陣輕鬆愉快;但是這二者畢竟又有本質上的不同,因此“發泄”僅僅是拋棄和排除,而“表現”卻是在清醒的情況下,使內在情感保留、成形、發展和完善。因此,決不能把藝術“表現”同一個人痛苦時的嚎啕和憤怒時的咆哮混為一談,不是表現痛苦時臉色發白或失聲痛哭的才是好藝術家。藝術家必須去探索和發現對他自己來說尚屬生疏的情感,設法使觀眾捕捉到它或觀照到它;使自己和觀眾搞清楚,那同眼淚聯繫在一起的悲痛究竟是什麼樣子。表現雖是一種有目的的活動,但又不同於認識,假如表現者在未表現之前就想好了要在觀眾中喚起一種什麼樣的情感,那么他的表現便成了為理智所控制的表現,為理智控制的表現往往流於用概念性的語言去描述自己的情感,這樣就等於作某種概念歸類而成為失敗的藝術。“表現”與此相反,它是一種個別化的東西,我在某時某地因為某事對某人產生了一種憤怒情緒,這種憤怒情緒僅僅是普遍的憤怒情緒中的一個特例,而當我用“憤怒”這個字眼去描述它時,這僅僅等於指出事實,但是我要表現的憤怒情緒卻完全不是一個抽象的事實,它是具體的、特殊的,它不同於我在過去任何一個時刻感受過的憤怒,也不同於我在將來可能感受到的任何憤怒,我要表現它,就必須意識到它的一切特殊性質,不是把它歸併入哪一類,而是盡最大的努力,用某種可以把它同同類中一切其他的情感區分開的特殊方式去表現它。因此,藝術表現就是使自己開初時感到的情感明朗化的過程,這一情感明朗化之時,也就是它得到成功的表現之時。柯林伍德認為,這種“表現”只能發生在想像之中,“表現”的結果就是在想像中存在的那個明晰的形象,這就是藝術品,真正的藝術品存在於藝術家的頭腦里,它是一種真正的創造物,而將這一形象物化的過程則屬於“製造”的範圍,“製造”只需要一種特殊的技巧,是次要的事情。
柯林伍德從哲學高度對浪漫主義者籠統提出的“自我表現”作了系統的闡述,指出藝術表現的情感是經由意識了解的社會情感,因而他注意和強調藝術家是觀眾心靈的代言人和預言家,注重藝術家和觀眾的合作。但是,由於他所說的表現僅存於藝術家的想像中,從根本上否認作品形象對它的體現作用,輕視技藝、技巧因素,致使他很難實現與觀眾的合作,在理論上也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克羅齊依照這一基本觀點,給美下了一個定義,並對美、醜分別作出了界定。他說,美是一種“成功的表現”,而醜則是一種“不成功的表現”。他解釋說,“美現為整一,醜現為雜多”,在“成功的表現”中,心靈用形式把雜多的印象統轄為統一的整體,在“不成功的表現”中,心靈沒有把雜多的印象統攝起來,仍是雜多。克羅齊還用正價值和反價值來界定美醜,他把“成功的表現”稱為正價值,把“不成功的表現”稱為反價值。在“成功的表現”中,心靈能達到“自由發展”,伴隨產生一種快感,是一種正價值,稱為美;在“不成功的表現”中,心靈活動受到阻礙,現出矛盾,伴隨產生一種痛感,是一種反價值,稱為醜。
依照“直覺即表現”的原理,克羅齊認為藝術同樣是一種直覺,因而也是內在情感的表現。他認為,藝術作為表現與直覺作為表現,區別只是在量上,而不是在性質上。“有些人本領較大,用力較勤,能把心靈中複雜狀態儘量表現出來,這些人通常叫做藝術家。有些很複雜而艱巨的表現品不是尋常人所能成就的,這些就叫做藝術品”。
“表現”的特徵 柯林伍德認為,藝術的本質,或者說藝術與非藝術之間的根本區別,在於它是作為一個真正的藝術家個人內在情感的表現。這種內在情感在日常狀態下並不為藝術家理智所知,只是在藝術創造時,它才逐漸成形和顯現。在藝術創造的開始階段,人只意識到一種情感,感到內心有一陣興奮或騷動,至於它的真實面目,則一無所知,於是便需要將其“表現”出來。這種“表現”從表面上看來,有點兒象是“發泄”或“導瀉”,因為一旦情感得到“表現”之後,那種“壓抑”之感就即刻消失,隨之便感到一陣輕鬆愉快;但是這二者畢竟又有本質上的不同,因此“發泄”僅僅是拋棄和排除,而“表現”卻是在清醒的情況下,使內在情感保留、成形、發展和完善。因此,決不能把藝術“表現”同一個人痛苦時的嚎啕和憤怒時的咆哮混為一談,不是表現痛苦時臉色發白或失聲痛哭的才是好藝術家。藝術家必須去探索和發現對他自己來說尚屬生疏的情感,設法使觀眾捕捉到它或觀照到它;使自己和觀眾搞清楚,那同眼淚聯繫在一起的悲痛究竟是什麼樣子。表現雖是一種有目的的活動,但又不同於認識,假如表現者在未表現之前就想好了要在觀眾中喚起一種什麼樣的情感,那么他的表現便成了為理智所控制的表現,為理智控制的表現往往流於用概念性的語言去描述自己的情感,這樣就等於作某種概念歸類而成為失敗的藝術。“表現”與此相反,它是一種個別化的東西,我在某時某地因為某事對某人產生了一種憤怒情緒,這種憤怒情緒僅僅是普遍的憤怒情緒中的一個特例,而當我用“憤怒”這個字眼去描述它時,這僅僅等於指出事實,但是我要表現的憤怒情緒卻完全不是一個抽象的事實,它是具體的、特殊的,它不同於我在過去任何一個時刻感受過的憤怒,也不同於我在將來可能感受到的任何憤怒,我要表現它,就必須意識到它的一切特殊性質,不是把它歸併入哪一類,而是盡最大的努力,用某種可以把它同同類中一切其他的情感區分開的特殊方式去表現它。因此,藝術表現就是使自己開初時感到的情感明朗化的過程,這一情感明朗化之時,也就是它得到成功的表現之時。柯林伍德認為,這種“表現”只能發生在想像之中,“表現”的結果就是在想像中存在的那個明晰的形象,這就是藝術品,真正的藝術品存在於藝術家的頭腦里,它是一種真正的創造物,而將這一形象物化的過程則屬於“製造”的範圍,“製造”只需要一種特殊的技巧,是次要的事情。
柯林伍德從哲學高度對浪漫主義者籠統提出的“自我表現”作了系統的闡述,指出藝術表現的情感是經由意識了解的社會情感,因而他注意和強調藝術家是觀眾心靈的代言人和預言家,注重藝術家和觀眾的合作。但是,由於他所說的表現僅存於藝術家的想像中,從根本上否認作品形象對它的體現作用,輕視技藝、技巧因素,致使他很難實現與觀眾的合作,在理論上也陷入自相矛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