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以及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和省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省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貫徹全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協助省市自然資源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全縣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和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備案。組織和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測繪保障。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基礎設施管理。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的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綜合執法許可權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委及縣委關於縣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人員編制
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6名。
領導分工
魏興軍: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袁志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執法監察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李春梅:黨務辦公室、法規和信訪股、鄉鎮所;
劉 猛:國土空間規劃股、城鄉規劃股、縣規劃辦、地產所、征費股;
張世權:行政辦公室、財務股、人事勞資股;
馮魁英:測繪地理和資源調查股、用地股 ;
陳鳳叢:負責不動產全面工作;
於 敏:地礦監督管理股、礦產中心、安全生產、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文電、印信管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基金管理、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等工作。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營商環境最佳化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開展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推廣普及科技成果,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2.綜合業務股
地政礦政管理股。負責縣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測繪法》在本縣落實情況,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圖服務監管,監督檢查測繪成果質量,提供應急測繪保障,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推進數據交換和共享,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進行規範和指導。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規程規範,建立縣級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規範全縣不動產登記視窗運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
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落實和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負責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和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集體建設用地非宅基地許可權內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各級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
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行使的礦業權之外的許可權內和省廳、市局委託的礦業權管理工作。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承擔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管理全縣地質工作,監管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執行。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縣級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由縣政府審批的縣級、鄉鎮總體規劃調整、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重大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負責城市設計、景觀風貌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及管理。擬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評估論證和報批,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用地規劃條件,擬訂建築設計條件。負責對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建築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建築立面、亮化工程的初審和報批。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驗收現場核實工作。負責規劃條件核實、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負責全縣區域內基礎設施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重要基礎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等建設項目的規劃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內外部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數據動態管理。
擬訂自然資源和城市綜合執法許可權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工程項目監督和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批後監管。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配合上級機關做好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查處全市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和城市綜合執法許可權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指導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鄉鎮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