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應急管理局

克拉瑪依市應急管理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工作。
(四)牽頭建立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對較大以上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合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授力量建設工作;管理指揮綜合性應急教援隊伍;指導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工作。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我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本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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