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倫登約章

《克拉倫登約章》,1164年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頒布的關於國家與教會關係問題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拉倫登約章
  • 頒布時間:1164年
亨利一世死後,因發生王位爭奪戰爭,國內混亂,教會勢力有所擴大,尤其是教會法庭篡奪了世俗法庭的很多司法權。亨利二世繼位後,力圖重新控制教會。1164年他在克拉倫登(Clarenden)召開世俗貴族和高級教士會議,強行通過這一約章。共十六條,多系將亨利一世時代世俗法庭與教會法庭之間關係予以成文化,限制教會法庭的權力和教皇在英格蘭的權威。如規定教會不得革除國家官吏的教籍;國王有權干預高級教職的選舉;教俗之間關於土地、債務等方面的爭端由世俗法庭審理等。其中引起爭議最多的是關於犯重罪已受教會法庭處罰的教士亦須受世俗法庭的審判,以及教士只有經國王同意才能向教皇抗訴這兩條規定。以坎特伯雷大主教貝克特為首的主教迫於國王壓力同意了約章,但不久貝克特就背棄約章,逃亡法國。1170年貝克特被殺,教皇以開除亨利二世教籍相威脅,亨利二世被迫屈服,刪除此兩條規定,但其他條款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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