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克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克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克山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主管部門:克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政策和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編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市場、房屋租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施工圖審查和設計問題的處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六)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貫徹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擬定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監理和招投標代理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埠或國外市場;負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九)研究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提出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審查;負責城市供熱、燃氣、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村莊建設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和小城鎮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以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改造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及協調落實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指導城建投資公司日常運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組織論證儲備城建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收費的使用管理。
(十三)擬訂全縣城市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垃圾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環衛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縣物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住房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指導、監督物業管理的招投標。
(十五)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
平時: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擬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制定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推進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發揮人民防空指揮設施、信息傳輸網路和警報設備作用,為政府防災提供相關支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設計審批、定額管理、質量監督、造價審查及竣工驗收;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加強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戰時:掌握空中敵情,發出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負責指揮民眾防空組織的戰鬥行動,積極配合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協同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組織指揮工作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黨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務、工青婦、宣傳、紀檢監察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書、機要、保密、檔案、年鑑、保衛、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獎勵、對外宣傳、人才、教育培訓、信息化、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評價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城建項目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籌措、 使用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查;參與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領導班子決定事項的督查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行業法制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並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系統的營商環境建設及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綜合協調、指導全系統來信來訪來電、電子信件等事項處理工作;負責做好全局系統緊急、重大信訪案件及群體性事件和縣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電話處理單的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研究、清理、彙編、宣傳;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全局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及普法工作;參與查處各類建設違法違規案件;承辦涉及全縣建設行業的行政處罰和相關決策聽證會,參加行政訴訟應訴;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建築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股。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負責項目施工報建和許可管理,負責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企業資質標準;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資質的初審與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計量認證和節能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圖審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和設計問題的處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組織或參與建設項目擴初設計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城鎮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改革措施和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市政設施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基礎建設大中型項目的立項等前期工作;指導和管理縣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或資格的申報與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城鎮道路橋樑、供水、排水、污水、供熱、燃氣、地下管廊(線)、公共照明設施的建設;組織城市規劃區內供排水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城市節水工作,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負責城市管廊的運行管理;負責占用(不含臨時占道經營)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村鎮建設管理股。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管理方針、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容貌、戶內廁所、公共廁所、公共照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統計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和重點鎮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村鎮的統一開發和公共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工作。
(四)物業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五)城市管理股(克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資金計畫,負責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構)築物和廣告、牌匾的亮化、臨街建築門窗改建、外部裝修、公共場地、工程現場等容貌的管理;負責臨時占道經營的審批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停車場的規劃設定;負責車輛停放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建築施工、城鄉規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無營業執照在道路或者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走街串巷流動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占用道路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在人行道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考評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六)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落實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第五條克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指數:股長6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朱福繼。
負責全面工作,主抓黨建、人事、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田學軍。
負責環境衛生、城市監察工作,分管城市管理股、收費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任守全。
負責法規、黨務工作、徵收棚改、廉租、掃黑除惡工作、聯繫縣委辦、政府辦、政法委對口工作,分管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自來水公司。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真。
負責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園林綠化,分管建築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股建築業部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園林綠化中心、排水管護中心。
四級調研員:王寶國。
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農村危房改造,分管村鎮建設管理股。
副科級幹部:趙廣東。
負責常務工作,分管綜合股。
副科級幹部:周建宇。
負責人民防空工作,分管人防辦。
副科級幹部:韓世國。
負責市政工程建設、行政審批,分管建築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股市政部分、市政管護中心、景區管理辦公室、政務大廳。
副科級幹部:鐘 軍。
負責勘察設計管理、節能管理、造價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環保督察、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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