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林業局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林業局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林業局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林業局
  • 所屬部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克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自治州境內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州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辦全州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造林綠化、跡地更新、花卉等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三)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濕地保護工作。執行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認真執行相關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依法組織、管理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克州範圍內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級、自治區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疆的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州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組織制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制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指導克州平原林場、克州奧依塔克林場和克州中心苗圃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州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認真執行林業產業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承辦克州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職責;監督管理林業公安隊伍;指導全州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認真執行自治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經濟調節政策和生態補償制度;組織制訂自治州本級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自治州本級林業資金;管理自治州本級林業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對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林果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議起草自治州有關林果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程、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制訂全州林果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州林果業的生產經營、林果業災害綜合防控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州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及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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