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澤縣交通運輸局

光澤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光澤縣委、光澤縣人民政府《關於光澤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光委〔2011〕57號)精神,不再保留縣交通局,設立光澤縣交通運輸局,加掛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澤縣交通運輸局
  • 主管單位:光澤縣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組成部門
  • 職責: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的銜接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掛靠單位,現任領導,

職能

一、光澤縣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與省、市主管部門職責對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與省、市主管部門職責對應,取消全縣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全部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歸縣交通運輸局;增加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的職責。
(五)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光澤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制定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承擔對縣道和農村公路養護的指導、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全縣營運機動車維修、性能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培訓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涉外運輸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監控的改造和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縣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的銜接。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管理和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登記和動員徵用工作;管理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光澤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和內保工作。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區建設和殘疾人事業;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指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標準、計量、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組織、指導、協調交通職業教育,承擔交通系統有關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貫徹落實縣紀委、局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起草全縣交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和制度,在局黨委領導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有關黨紀、法規,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廉政建設法規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對違法違紀案件及時查處;在局黨委領導下,履行監督職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抓好行風建設;及時查處民眾來信來訪案件、“三亂”行為;對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程建設、大宗物資採購、評先樹優等工作的監督監察工作;負責治理公路和水路“三亂”,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二)公路建設股
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基礎建設的方針、政策、及相關規定;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交通公路、水路總體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並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的有關規劃、年度計畫及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境內國道、省道運行監測協調,監督公路標誌標線設定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實施的有關指導、監督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農村公路建設;負責全縣範圍內農村公路建設設計的編制、實施、管理,對建設工程程式、質量實施監督,對完工項目組織初級驗收;協調辦理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掛村服務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公路養護股(路政管理股)
負責全縣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本轄區列養農村公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對列養農村公路下達公路養護計畫、落實養護措施、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公路養護評比、下撥養路費以及及時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對養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添置、改善機具、設備、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處理上級布置的有關交通方面的諮詢、提案、報表、數字等;加強公路突發性自然災害的預防搶修工作,制定抗災搶修預案,儲備必要的搶修物質。發生水毀、塌方、滑坡、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後要及時組織人員,調運設備、物質進行修復,保證農村公路安全暢通;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維護路產路權,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違法行為;負責所在區域內農村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公路管理保護許可事項;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利用、侵占和破壞、損壞路產的行為;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築紅線控制區;審批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事宜;審批特殊情況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車輛通過公路事宜,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路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為查處違法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檔案、檔案、資料和憑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負責上報全面路政統計數據、工作小結。
(四)財務審計股
編制縣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清產核資、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會同辦公室承擔廳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五)安全監督股(政策法規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承擔省交通運輸廳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局運安科的相應職能。
負責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檔案;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制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人員編制

光澤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書記1名、交戰辦主任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副主任科員1名、科員職數5名。

掛靠單位

光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光澤縣交通運輸局。其主要職責是: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制訂和實施全縣國防物資調運計畫;組織全縣交通戰備項目上報和實施管理;負責全縣運力潛力的統計調查,做好軍地協調及國防法規宣傳教育。

現任領導

局長:張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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