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區質量獎管理辦法

光明新區質量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弘揚追求卓越、崇尚質量的價值導向和時代精神,推動光明新區各界建設深圳質量,實現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和可持續全面發展,增強新區綜合競爭力,增進民生福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省、市有關規定,借鑑國內外開展質量獎活動的成功經驗,結合新區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光明新區質量獎是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新區管委會)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在推動新區經濟、社會、城市、文化、生態發展質量和政府公共服務質量水平提升、創新質量理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顯著標桿示範效應的組織、項目和個人。
第三條光明新區質量獎設大獎、提名獎、項目獎和個人貢獻獎四類獎項,每兩年評定一屆,授獎名額分別不超過2個、4個、2個、2個。
新區管委會可根據需要另設光明新區質量獎特別貢獻獎,不限定名額,不占年度獎項總指標。
不評定新區質量獎的年度,新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開展卓越績效模式標準的推廣套用,做好新區質量獎的培育工作。新區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第四條光明新區質量獎大獎和提名獎授予在光明新區質量建設中,在國內外區域或行業內具有較強競爭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組織。
光明新區質量獎項目獎授予在新區質量建設中,通過制度、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創新,持續創造出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形成可複製的經驗或模式,具有良好標桿示範效應和推廣價值的工作或者活動。
光明新區質量獎個人貢獻獎授予在新區企事業單位、組織中工作,在保障質量安全、推動新區和所在單位質量提升、探索質量管理理論、推廣先進質量管理辦法、解決質量難題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績,具有較強標桿示範作用,有較好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的專家學者、組織管理者、工程技術人員以及一線工作人員。
光明新區質量獎特別貢獻獎授予對新區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並獲得國際、國內榮譽的優秀組織或重大項目。
第五條光明新區質量獎的評定遵循申請自願、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科學程式,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為確保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過程及評定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設立光明新區質量獎專家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評審會下設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光明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光明管理局)。
第七條評審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和社會資深質量管理專家組成。評審會主任由新區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光明管理局局長擔任。其他成員由光明新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和社會資深質量管理專家組成(具體名單由秘書處確定)。
第八條評審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推動、指導、監督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活動的開展,決定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過程的重大事項;
(二)審查評審結果,確保評審結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提請新區管委會審定光明新區質量獎擬獎名單;
(三)涉及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時,邀請新區監察部門參與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的監督工作。
第九條秘書處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修)訂光明新區質量獎管理辦法、申報指南、評定標準、評審指南、工作程式、管理制度等;
(二)組織制(修)訂評審會成員資質標準及管理制度;
(三)組織制(修)訂評審員資質標準及管理制度;組建專家評審組,建立評審員管理制度;
(四)組織編制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工作計畫和方案;
(五)負責受理光明新區質量獎的申報、組織評審以及宣傳、推廣和培育工作;
(六)調查、監督申報及獲獎組織和個人的有關情況;
(七)組織考核、監管評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
(八)向評審會報告光明新區質量獎的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名單。
第十條秘書處可以將評審事務性工作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委託有關技術支撐組織實施,並對評審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第十一條新區有關主管部門、辦事處、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轄區和本行業申報光明新區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協助推薦專業人員擔任評審會委員。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申報光明新區質量獎大獎和提名獎,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新區登記註冊,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的組織;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工作基礎紮實;
(三)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產品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區域或行業內領先地位;銷售額、出口創匯額、品牌知名度居新區同類產品前列;非營利性組織社會貢獻突出;
(四)符合國家產業、安全生產、環保以及質量等政策,符合新區產業扶持導向,近一年沒有因違反行業政策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環保等法律法規受到重大行政處罰(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不良記錄;
(五)產品質量長期穩定,重視安全生產管理。最近三年沒有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產品在各級質量監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檢驗中最近三年無嚴重不合格記錄。
第十三條申報光明新區質量獎項目獎,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質量獎項目獎的申請單位為項目所有者,應為在新區登記註冊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
(二)項目實施一年以上,服務於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
(三)項目應具有先進性、創新性和示範性,有套用推廣價值。
第十四條申報光明新區質量獎個人貢獻獎,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人在新區從事質量理論研究或實踐工作5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積極推廣套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組織質量水平和績效、形成組織質量文化作出重要貢獻,給社會和組織帶來顯著效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最近三年沒有因違規違紀被紀檢監察部門處分,沒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章 評定標準
第十五條光明新區質量獎的評定標準由秘書處制定並經評審會審定後發布。評定標準應體現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借鑑和吸收國內外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和標準,並根據國內外先進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適時修訂。
第十六條為保證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標準的有效實施和在不同行業和不同獎項評審中的一致性,秘書處應分類分級制定大獎和提名獎評定標準、項目獎評定標準以及個人貢獻獎評定標準,並根據行業特點和獎項設定確定各類評審標準的評審規則和評審要點。
第五章 評定程式
第十七條光明新區質量獎的評定程式包括申報受理、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評審會合議以及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定。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後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八條每屆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前,由秘書處在新區政府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公布本屆光明新區質量獎的申報指南,明確起始和截止日期以及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申報組織和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填寫《深圳市光明新區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並提交自評報告,在規定時限內報秘書處受理,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秘書處對申報組織、項目和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名單。
第二十條秘書處組建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審組,並分成若干評審小組,各評審小組須由3名以上(含3名)的評審員組成,評審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員由秘書處直接從市長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中甄選。
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組織評審組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並據此提出現場評審組織、項目和個人名單。
第二十二條通過材料評審後確定的組織、項目和個人,由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第二十三條秘書處綜合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報告,原則按現場評審得分排序,提出光明新區質量獎擬獎組織、項目和個人候選名單,提交評審會合議會議審議表決後確定擬獎名單。
第二十四條秘書處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獎名單。
第二十五條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經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審定批准後,以新區管委會的名義表彰獎勵,向獲獎組織、項目和個人頒發光明新區質量獎獎牌和獎金,並在有關新聞媒體上宣傳,推廣獲獎組織、項目和個人的先進經驗,引導新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學習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進新區質量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
第六章 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六條新區管委會分別向獲得質量獎大獎的組織獎勵人民幣100萬元;向獲得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獎勵人民幣50萬元;向獲得質量獎項目獎的組織獎勵人民幣30萬元;向獲得質量獎個人貢獻獎的個人獎勵人民幣10萬元。獎勵經費由新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統一安排(如獲獎單位為政府機關則只授予證書和稱號,不授予獎金,不占用當年授獎名額)。
第二十七條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和管理經費包括申報受理、宣傳培訓、專家評審、獎牌製作、媒體公告公示以及召開頒獎大會等工作經費,由新區財政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第七章 獲獎管理
第二十八條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繼續努力,從本組織和個人實際出發,制定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不斷研究和採用先進質量管理新理論、新方法,為新區有質量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第二十九條獲獎單位和個人對外宣傳時應註明獲獎年度。獲獎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先進經驗,樹立標桿,典型引路。
第三十條光明新區質量獎大獎獲獎單位,再次申報可於兩屆以後自願提出申請,按規定的評審程式和本年度的評定標準進行重新評審;再次獲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授予獎金,不占用當年授獎名額。
光明新區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單位再次獲得提名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授予獎金,不占用當年授獎名額。
第三十一條獲獎單位如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在一個月內書面報告秘書處:
(一)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環境、安全生產等事故;
(二)國家、省、市監督抽查和出口檢驗中產品或服務嚴重不合格;
(三)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有顧客、員工、供應商、股東、社會等相關方面的重大投訴,質量水平明顯下降。
秘書處將對以上情況進行調查,並根據其嚴重程度報請評審會審定後對獲獎單位給予通報,直至撤消其質量獎榮譽稱號,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對弄虛作假,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光明新區質量獎榮譽的單位和個人,秘書處報請評審會審定後,提請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批准決定撤銷其稱號,收回獎牌,追繳獎金,並予以曝光。
第八章 評審紀律
第三十三條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審堅持做到程式化和規範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承擔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審任務的組織和人員要依法保守企業或組織的商業秘密,嚴於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評審。
秘書處會同新區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組織或個人,有權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申報、接受評審的組織和個人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撤銷其申報和評獎資格(四年內不受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原《光明新區質量獎評定管理辦法》(深光管〔2013〕6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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