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縣森林公安局

光山縣森林公安局始建於2001年,原為光山縣林業派出所,2005年12月。經市、縣編委批准成立光山縣森林公安分局,為副科級林業局直屬單位。2009年12月,光山縣森林公安分局變更為光山縣森林公安局,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光山縣森林公安局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執法權,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經光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2名,工勤編制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山縣森林公安局
一、主要職責,二、下設機構,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部署的統一行動和專項鬥爭;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查處盜伐、濫伐等各類毀壞林木、破壞林地、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和珍稀植物案件;
3、查處越權發放、買賣、偽造林業證件案件;
4、查處森林火災刑事案件以及林區涉林治安案件等違法犯罪案件;
5、查處由林業主管部門授權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
6、維護轄區內的林區社會治安穩定。

二、下設機構

1、辦公室
2、治安管理隊
3、刑事偵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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