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減後征

先減後征指的是在徵收農業稅中,為了及時落實減免稅政策,統籌安排征免工作,採取在徵收入庫前核定減免的一種管理方法。以避免交稅後再辦理退庫。對貧困減免和一般地區的社會免稅,多採取這種方式。

先減後征,有利於更好地落實農業稅減免政策,避免減免款被截留、挪用;有利於減輕工作量,避免重複勞動;有利於更真實地反映農業稅的徵收情況,避免上清下不清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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