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導獎學金

先導獎學金是清遠先導稀有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南大學設立的獎學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導獎學金
  • 設立時間:2011年
設獎企業,實施章程,

設獎企業

清遠先導稀有材料有限公司位於廣東省清遠市,先導成立於2003年5月,是一家生產與銷售稀有金屬(硒、碲、鎘、鉍、高純硒、碲、鎘、鋅、銦、銻、鉍、銀、鎵等)及其化合物的大型高新技術外資企業;分公司位於廣州,主要負責銷售業務,研發及生產中心位於清遠市,公司的生產水平及產品檢測能力在國內外遙遙領先。
近年來,先導公司與中南大學在人才培養等方面進行了友好地交流和合作。為進一步推動雙方的合作發展,為社會培養一批“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的高層次人才,本著回報社會,支持教育事業發展的目的。先導公司決定出資10萬元/年(5年),從2011年起,在中南大學設立“中南大學先導獎學金”。

實施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獎學金的名稱為先導獎學金,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委員會負責管理。
第二條 本獎學金獎勵的目的是培養人才和促進學科建設,推進校企合作,推動產學研一體化,以更好地為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 本獎學金的管理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和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 先導獎學金的具體評審工作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評審結果報清遠先導稀有材料有限公司備案。
第二章 獎勵名額和金額
第五條 先導獎學金涉及學院:冶金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
第六條 獎勵名額和金額分別為:
1、優秀學生獎每年獎勵14名學生,其中本科生2人,碩士研究生10人,博士研究生2人。獎勵不分等級,每人獎勵5000元;
2、優秀教師獎每年獎勵2名教師,獎勵不分等級,每人獎勵10000元。
第三章 申報和評選條件
第七條 凡在中南大學正式註冊的在讀全日制本科生和中南大學在冊一線教師均可提出申請本獎學金(冶金科學與工程學院占50%,化學化工學院占50%)
第八條 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優秀學生獎的本科生應具備以下:
1、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關心集體,尊敬師長,愛護公物,自覺遵守校紀校規,遵守社會公德,在各項活動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及德育素質測評達90分以上。
2、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學業成績拔尖,全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單科成績達70分以上。如果在可評範圍內學生學業成績未達90分以上,可酌情降低分數要求,但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不得低於85分。
3、積極參加體育鍛鍊,體育素質測評成績達70分以上。
4、為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對擔任社會工作成績突出者;在大學生科技活動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積極從事校園文化活動,在全國、省、市各項活動及競賽中獲得高等級獎勵者;經嚴格認定審查後,優先評選。
優秀學生獎的研究生應具備以下:
1、勤奮學習,成績優秀,該學年有2門以上課程成績學分績點在4.0以上,成績無不及格科目。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創新能力、動手能力、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有較強的獨立思考和創新意識,對科學研究、科技活動或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和堅強的毅力;
3、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所有材料至當年的8月31日):
①發表高質量的學術論文、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研究論文第一單位須標明為中南大學,且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國內外期刊發表了高水平的學術論文,並被SCI、EI檢索期刊、ISTP、CSCD、CSSCI等收錄,從上一次獲得同類獎勵以後發表了2篇以上(含取得相當的科研成果詳見中南大學研究生手冊)的較高水平學術論文;
②在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突出成果,在全國、省級競賽中獲得銀獎(二等獎)以上成績;
③獲得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先進、有競爭力和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能夠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國家發明專利;
④獲得省級以上科研成果,並排名前5名(省級前3名)。
第九條 申請優秀教師獎的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獻身教育;治學嚴謹,為人師表,有高尚的職業道德。
2、在教學和科研兩方面均作出了顯著成績。
3、為學校的學科建設和發展作出了較突出的貢獻。
第四章 評選原則及評選程式 第十條 獎學金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評選中注重申報人的綜合素質,全面衡量申報人的各方面表現。
第十二條 候選人一旦確定,將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符合獎學金條件的申請者必須按規定如實填寫《申請表》,並重點突出的介紹本人在校期間所取得的成績。經二級學院初審通過並簽署意見後,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委員會。
第十四條 獎學金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委員會評審通過並簽署意見並備案,同時報清遠先導稀有材料有限公司備案。
第五章 評審與表彰
第十五條 每年7月底以前,學校校級獎勵金委員會將當年的獎學金評審通知以書面檔案形式和在校園網站發布,有關推薦名額分配到相關單位,各單位在9月下旬前完成評議推薦和張榜公示,並報校級獎勵金委員會。
第十六條 校級獎勵金委員會於10月上旬完成審查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候選人,並於10月中旬在全校範圍內公示,聽取意見。
第十七條 獲獎候選人名單經委員會審批通過後,獲獎候選人填寫《獲獎登記表》,由各學院、學校和設獎單位分別簽署意見並蓋章。
第十八條 每年12月中旬舉行頒獎典禮,宣布當年獲獎名單,並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以弄虛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獲得獎勵者,一經查實,將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對於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弄虛作假的相關單位,學校將取消該單位下一年的參評資格。本辦法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委員會負責制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中南大學校級獎勵金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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