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死嫂招後夫案

兄死嫂招後夫案,此案發生於元朝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兄死嫂招後夫案
  • 涉及人物:李具奴
  • 發生年代:元代
  • 出處:《元典章·戶部·婚姻·嫁娶》
案件經過
元朝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七月,廣平路陳阿雙告親家李信等主婚,將故男婦李具奴服內改嫁王節級為妻,受訖財紅鈔、絹緞子、銀釵、金環,不讓小叔陳百家驢收繼。燕南按察司廣平分司經審議認為:李具奴原嫁陳元僧,元僧身故,轉召孫福具為婿,已與陳元僧義絕。現孫福具身歿,又與陳元僧異姓,況兼陳百家驢現年八歲,而李具奴年已三十,年甲懸殊,因而擬令李具奴服滿歸宗。同時,於李信名下追到原受王玉財紅,認為此財既屬服內成親不應之資,應當沒官。此案呈報御史台後,參照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徐實告故弟徐寶妻阿耿服內受財聘與李斌為妻一案的處理,決定以已婚為定,“原下財錢難議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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