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君廟墓地
- 總部:陝西省
- 性質:墓地
墓地排列葬俗,墓葬反映問題,
墓地排列葬俗
墓地內共有57座墓葬。其中的45座,分屬東西兩個同時並存的墓區。每個墓區內的墓葬又分3期,按期的早晚,由東向西分列成3個縱行。同期的墓葬則是從北到南依次入葬的。兩墓區各期墓葬中,除一部分單人墓外,28座墓葬是同時葬入的多人合葬墓。合葬墓中的死者,占墓地死者總數的92%。一墓中少則2人,多者可達25人,一般都在4人以上。合葬墓大多數為二次葬(遷葬),其次是兼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也有個別的為一次葬。單人墓則一、二次葬的都有,人骨均為仰身直肢,或被整齊地成堆放置在一起,頭皆向西。除個別墓葬用卵石壘砌“槨室”,或用紅燒草泥土塊鋪砌墓底外,都是無葬具的土坑豎穴墓。主要隨葬器物有泥質紅陶繩紋小口尖底瓶,飾繩紋、弦紋或素麵的夾砂紅陶罐以及磨光的細泥紅陶缽,這也是隨葬陶器組合的基本形式。個別墓隨葬黑彩寬頻紋或幾何形圖案的缽碗、盆和罐,在少數墓葬中發現了蚌刀、陶紡輪、骨針、骨鏃一類生產工具和骨笄、骨珠等裝飾品。
墓葬反映問題
元君廟墓地反映了當時存在家族、氏族、部落的社會組織情況。從一次葬二次葬兼有和純為一次葬的多人合葬墓內成員死亡年齡的分析比較,確知有些是不同輩分成員的合葬墓。例如,405號墓合葬12人,即包括老少兩代乃至三代。這種合葬墓當屬家族墓葬。而由若干合葬墓組成的墓區,則是氏族墓區。家族墓葬的存在,表明家族已具備相當發達的形態;但當時尚未分割氏族墓區組成家族墓地,說明氏族組織依然相當牢固。至於包括兩個墓區的整片墓地,當為部落墓地。
在元君廟沒有發現可判定為一夫一妻的合葬墓。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人數往往不成比例,這說明家族成員的構成,沒有因婚姻關係得到調整,家族是以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集體。這裡各類女性墓的隨葬品一般多於各類男性墓,還存在著對少數成年女性和女孩實行厚葬的現象,後者反映了當時存在著愛重女孩的習俗,同時也說明已存在財產方面的母女繼承制。這裡男女分別使用骨鏃和蚌刀、紡輪、骨針隨葬,說明男子主要從事漁獵,婦女主要擔任農業、紡織與縫紉。在處於鋤耕農業生產階段的半坡類型社會中,這一分工使婦女在社會生產中占著重要地位。上述情況表明,元君廟的仰韶文化半坡類型居民處於母權制氏族社會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