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煙蟲害治理 磷化氫與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規程(YC 301-2009)》的4.1、5.4.1.6、6.3條為強制性條款,其餘為推薦性條款。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國家菸草專賣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菸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企業分技術委員會(TC 144/SC 4)歸口。本標準規定了磷化氫與二氧化碳混合熏蒸的操作程式和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介紹
- 書名:儲煙蟲害治理 磷化氫與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規程
- 作者:國家菸草專賣局
- 出版日期:2009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9778
- 外文名:Store Tobacco Pest Management-Safety Regulation for Mixed Fumigation with Phosphine and Carbon Dioxide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0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儲煙蟲害治理 磷化氫與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規程(YC 301-2009)》適用於儲煙蟲害的治理。
圖書目錄
前言
引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要求
4.1職業健康安全基本要求
4.2混合熏蒸設備及儀器的質量要求
4.3藥品的質量、運輸、貯存、保管、進出庫要求
5混合熏蒸流程
5.1作業前準備
5.2密封與設備防護
5.3布管
5.4施藥
5.5密閉期安全檢查與控制
5.6散氣
6應急準備與應急回響
6.1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6.2應急物資的準備
6.3應急回響
附錄A(資料性附錄)熏蒸藥劑領用記錄表
附錄B(資料性附錄)施藥記錄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設備清洗與殘留物處理記錄表
附錄D(資料性附錄)磷化氫熏蒸濃度檢測記錄表
參考文獻
引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要求
4.1職業健康安全基本要求
4.2混合熏蒸設備及儀器的質量要求
4.3藥品的質量、運輸、貯存、保管、進出庫要求
5混合熏蒸流程
5.1作業前準備
5.2密封與設備防護
5.3布管
5.4施藥
5.5密閉期安全檢查與控制
5.6散氣
6應急準備與應急回響
6.1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6.2應急物資的準備
6.3應急回響
附錄A(資料性附錄)熏蒸藥劑領用記錄表
附錄B(資料性附錄)施藥記錄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設備清洗與殘留物處理記錄表
附錄D(資料性附錄)磷化氫熏蒸濃度檢測記錄表
參考文獻
文摘
著作權頁:
4.1.2個體防護
4.1.2.1現場人員應配備專用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GB 11651的相關規定。
4.1.2.2接觸、使用磷化鋁等熏蒸藥劑和清洗倉外磷化氫發生器的作業人員佩戴的防毒面具應符合GB 2890的相關規定。
4.1.2.3進入磷化氫濃度超過防毒面具防護範圍的區域應佩戴隔絕式壓縮氧呼吸器,使用的隔絕式壓縮氧呼吸器應符合MT 453的相關規定。
4.1.3職業健康
4.1.3.1具有GB 7797-1987中第6章所規定的職業病症者不應從事與磷化氫接觸的工作。
4.1.3.2從事混合熏蒸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1.3.3未滿十八歲者不應從事與磷化氫接觸的工作。
4.2混合熏蒸設備及儀器的質量要求
4.2.1熏蒸所用壓力容器應符合GB 150的相關規定。
4.2.2各裝置的所有零部件均應有合格證方能進行裝配。
4.2.3所用測量儀器應具備產品合格證,並按照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檢定。
4.2.4施藥裝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施藥裝置各部件採用防泄漏的方式連線。泄漏性應符合GB 50235-1997中7.5.5的規定;
——施藥過程中使用的二氧化碳應符合GB/T 6052的要求;
——施藥裝置應配置減壓釋溫裝置。
4.2.5磷化氫檢測儀
最低靈敏度:1.0×10-6。
4.2.6磷化氫報警儀
最低靈敏度:1.0×10-7。
4.2.7硝酸銀檢測管
最低靈敏度:1.0×10-6。
4.3藥品的質量、運輸、貯存、保管、進出庫要求
4.3.1磷化鋁應符合GB 5452的規定,其他熏蒸藥劑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
4.3.2藥品的貯存、保管、進出庫和運輸應符合我國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5混合熏蒸流程
5.1作業前準備
5.1.1實施混合熏蒸的單位應根據儲煙條件、蟲害情況、周邊環境、天氣情況,並結合本標準制定作業方案。
5.1.2所有設備和儀器使用前均應檢查、調試。
5.1.3施藥前應關閉倉庫內電源。
5.2密封與設備防護
5.2.1套用密封材料對倉庫或煙垛進行密封。
5.2.2室外密封垛應採取防風措施。
4.1.2個體防護
4.1.2.1現場人員應配備專用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GB 11651的相關規定。
4.1.2.2接觸、使用磷化鋁等熏蒸藥劑和清洗倉外磷化氫發生器的作業人員佩戴的防毒面具應符合GB 2890的相關規定。
4.1.2.3進入磷化氫濃度超過防毒面具防護範圍的區域應佩戴隔絕式壓縮氧呼吸器,使用的隔絕式壓縮氧呼吸器應符合MT 453的相關規定。
4.1.3職業健康
4.1.3.1具有GB 7797-1987中第6章所規定的職業病症者不應從事與磷化氫接觸的工作。
4.1.3.2從事混合熏蒸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1.3.3未滿十八歲者不應從事與磷化氫接觸的工作。
4.2混合熏蒸設備及儀器的質量要求
4.2.1熏蒸所用壓力容器應符合GB 150的相關規定。
4.2.2各裝置的所有零部件均應有合格證方能進行裝配。
4.2.3所用測量儀器應具備產品合格證,並按照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檢定。
4.2.4施藥裝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施藥裝置各部件採用防泄漏的方式連線。泄漏性應符合GB 50235-1997中7.5.5的規定;
——施藥過程中使用的二氧化碳應符合GB/T 6052的要求;
——施藥裝置應配置減壓釋溫裝置。
4.2.5磷化氫檢測儀
最低靈敏度:1.0×10-6。
4.2.6磷化氫報警儀
最低靈敏度:1.0×10-7。
4.2.7硝酸銀檢測管
最低靈敏度:1.0×10-6。
4.3藥品的質量、運輸、貯存、保管、進出庫要求
4.3.1磷化鋁應符合GB 5452的規定,其他熏蒸藥劑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
4.3.2藥品的貯存、保管、進出庫和運輸應符合我國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5混合熏蒸流程
5.1作業前準備
5.1.1實施混合熏蒸的單位應根據儲煙條件、蟲害情況、周邊環境、天氣情況,並結合本標準制定作業方案。
5.1.2所有設備和儀器使用前均應檢查、調試。
5.1.3施藥前應關閉倉庫內電源。
5.2密封與設備防護
5.2.1套用密封材料對倉庫或煙垛進行密封。
5.2.2室外密封垛應採取防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