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隴縣司法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儀隴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行政執法主體情況,行政職能清理概況,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結果(共1項),行政執法依據(共4項),行政執法職權,
主要職責
(一)
(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九)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企業集團公司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勞動教養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楊勁松
行政執法主體情況
儀隴縣司法局
行政職能清理概況
儀隴縣司法局屬於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執法的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和規章共4部;具體行政職權共11項,其中行政處罰6項,其他行政職權5項。
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結果(共1項)
序 號 | 行政執法主體名稱 | 法定依據 |
1 | 儀隴縣司法局 | 1、《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五條; 2、《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3、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2001)134號)檔案; |
行政執法依據(共4項)
序 號 | 依據名稱 | 制定、發布機關 | 生效時間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08年6月1日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06年3月1日 |
3 |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 |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2004年9月24日 |
4 |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 |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2002年9月1日 |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處罰(共6項)
序號 | 行政執法事項 | 處罰種類 | 法定依據 | 備 注 |
1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開展服務時,持失效執業證,無所在法律服務所的介紹信,未亮證服務的。 | 沒收違法所得或責令其暫停執業三個月至一年;情節嚴重的,並可吊銷執業證。 |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 | |
2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有以下行為之一的:①私自收案、收費和接受當事人的財物的;②壓制、侮辱、刁難當事人和損害當事人或者顧問單位的合法權益的;③指使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作虛假陳述,參與或指使他人提供虛假證據的;④干擾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或仲裁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⑤以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接受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委託的;⑥泄露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 沒收違法所得或責令其暫停執業三個月至一年;情節嚴重的,並可吊銷執業證。 |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 |
3 | 未經核准或年檢註冊面向社會開展有償司法鑑定服務的 |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
4 | 司法鑑定機構超越核定業務範圍開展鑑定業務的,或進行轉委託鑑定的 | 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處以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 |
5 | 未取得執業證書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或在兩個以上司法鑑定機構執業的 | 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 |
6 | 司法鑑定人私自接受委託和收費的,或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以及丟失、損毀鑑定材料致使鑑定無法進行的 | 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或者處以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9個月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
(二)其他行政職能(共5項)
序 號 | 項目名稱 | 法定依據 | 備註 |
1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 |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十三條 | |
2 | 公證機構設立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九條 | 縣司法局初審市司法局報送 |
3 | 公證員執業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一條 | 縣司法局初審市司法局報送 |
4 | 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五條 | |
5 |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