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司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隴縣司法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儀隴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行政執法主體情況,行政職能清理概況,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結果(共1項),行政執法依據(共4項),行政執法職權,

主要職責

(一)
(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九)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企業集團公司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勞動教養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楊勁松

行政執法主體情況

儀隴縣司法局

行政職能清理概況

儀隴縣司法局屬於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執法的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和規章共4部;具體行政職權共11項,其中行政處罰6項,其他行政職權5項。

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結果(共1項)

序 號
行政執法主體名稱
法定依據
1
儀隴縣司法局
1、《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五條;
2、《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3、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2001)134號)檔案;

行政執法依據(共4項)

序 號
依據名稱
制定、發布機關
生效時間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8年6月1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6年3月1日
3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2004年9月24日
4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2002年9月1日

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處罰(共6項)
序號
行政執法事項
處罰種類
法定依據
備 注
1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開展服務時,持失效執業證,無所在法律服務所的介紹信,未亮證服務的。
沒收違法所得或責令其暫停執業三個月至一年;情節嚴重的,並可吊銷執業證。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
2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有以下行為之一的:①私自收案、收費和接受當事人的財物的;②壓制、侮辱、刁難當事人和損害當事人或者顧問單位的合法權益的;③指使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作虛假陳述,參與或指使他人提供虛假證據的;④干擾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或仲裁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⑤以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接受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委託的;⑥泄露國家秘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沒收違法所得或責令其暫停執業三個月至一年;情節嚴重的,並可吊銷執業證。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3
未經核准或年檢註冊面向社會開展有償司法鑑定服務的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4
司法鑑定機構超越核定業務範圍開展鑑定業務的,或進行轉委託鑑定的
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處以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5
未取得執業證書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或在兩個以上司法鑑定機構執業的
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6
司法鑑定人私自接受委託和收費的,或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以及丟失、損毀鑑定材料致使鑑定無法進行的
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或者處以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9個月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四川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二)其他行政職能(共5項)
序 號
項目名稱
法定依據
備註
1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
《四川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第十三條
2
公證機構設立初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九條
縣司法局初審市司法局報送
3
公證員執業初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一條
縣司法局初審市司法局報送
4
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五條
5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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