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電磁兼容性

儀表電磁兼容性是指電子系統在規定的電磁環境中按照設計要求而工作的能力。儀表里的電子電路就是上述電子系統,它必須和附近的其他電子設備共處,彼此不產生有害影響,而自然界的雷電和地磁等環境對儀表電路也不應該有妨礙,也就是在電磁環境中互相兼顧。儀表是測量和處理微小信號的,附近強電設備產生的電磁波和自然界的雷電都有很大的干擾能量,必須使儀表具備足夠的抗干擾能力,才能抑制外界干擾,保證正常發揮其自身的功能,所以儀表的電磁兼容性實質上就是抗干擾問題。

自從電子系統降噪技術在70年代中期出現以來,主要由於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在1990年和歐盟在1992提出了對商業數碼產品的有關規章,這些規章要求各個公司確保它們的產品符合嚴格的磁化係數和發射準則。符合這些規章的產品稱為具有電磁兼容性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一方面是指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騷擾(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設備對所在環境中存在的電磁騷擾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擾度,即電磁敏感性(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即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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