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征市水利局
- 外文名:Yizheng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劉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揚州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發展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江河庫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水系規劃,劃定城市河道藍線,指導城市涉河項目建設與監督管理。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行業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江河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節約用水標準與節水考核指標體系,監督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管理制度。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確權劃界。負責市屬水利工程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三)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貫徹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水事矛盾糾紛。負責全市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庫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承擔儀征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長江治理和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行政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要保密、網路管理、建議提案、信訪、檔案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專家人才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組織本系統財務預、決算的編制與匯審及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考核工作;提出本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水利資金投融資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全市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工程項目的財務核算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實施審計監督和檢查;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及基層單位負責人審計工作;組織本系統財務、審計人員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規劃建設與監督科(水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城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編制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擬訂、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施工圖審查事中事後監管;指導或組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組織較大水利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四)水政水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與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水利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調處;組織開展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水利項目設計檔案等行政審批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五)工程運行管理科。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指導監督區域內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水庫及河口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庫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庫采砂規劃和計畫編制並監督實施。
(六)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科。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市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給排水科。負責全市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配合開展農村飲水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城區水環境治理項目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規劃和城區排水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區給排水設施建設的計畫統籌與組織協調;負責城區排水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小區開發、市政建設項目的供排水工程的方案技術審查、監督實施與專項驗收。
(八)河長制工作科。承擔儀征市河長制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市級河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對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有關制度。
機關黨組織、群團等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8名。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儀征市水利局局長:劉海
儀征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張遠斌
儀征市水利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世新、鄔志香、陳佳佳
儀征市水利局黨委委員、水利工程總隊黨支部書記、隊長:曹松保
其他事項
市水利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儀征市水利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儀征市水利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8日,被中共儀征市委員會、儀征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標兵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