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價稅分離是指在
商品流通過程中,將
商品或
勞務的價款及其應徵流轉稅款在
發票中分別註明。實行價稅分離的目的是將隱含的稅款從商品或勞務的
價格中
分離出來,給購買商品或勞務的廠商和
消費者一個明白。
廣義的價稅分離泛指一切流轉環節,既包括
批發環節,又包括零售環節。
狹義的價稅分離僅指零售環節。實行價稅分離制度,消費者可持購物(購買商品或勞務)發票按有關
規定向稅務局(所)抵扣一部分稅款。
稅務局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購物發票核實
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廠商的業務量,對廠商
納稅情況進行檢查、
監督,以減少稅款流失;並通過抵扣稅款克服流轉稅的累退性。
成因
價稅分離導源於
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商品
生產經營者利用種種方式將所納稅款轉移給他人負擔的
經濟現象。在
市場經濟條件下,稅負轉嫁是商品生產經營者的主動行為。商品生產經營者為了獲取較多的
利潤,通過提高或壓低商品的價格將所納稅款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一般有兩種轉嫁方式,一是順著
經濟運行的方向轉嫁,即通過提高商品的售價將稅負轉嫁給購買
原材料、燃料、動力的廠商,再轉嫁給購買
初級產品的廠商,...,如此轉嫁下去,最終轉嫁給消費者,這時,消費者成為負稅人。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順轉或前轉。二是逆著經濟運行的方向轉嫁,即通過壓低
商品的進價轉嫁給供應者,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逆轉或後轉。上述轉嫁方式是稅負轉嫁的兩種基本方式,比較而言,前轉比後轉更隱蔽、更容易、更普遍。因為後轉是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或課稅商品的提供者。其轉嫁要受到條件和範圍的限制。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即轉嫁給
生產資料供應廠商和
勞動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納稅廠商是這些生產資料的壟斷性質的購買者,購銷雙方的
市場地位不平等,購物者稅負增加只不過為其壓低購價提供了一種藉口;其二,廠商在不影響職工的
勞動積極性、不影響
企業凝聚力的前提下,可利用其對
工資的決定權,通過降低
相對工資來轉嫁稅負。將
稅負轉嫁給課稅商品的提供者,一般只在總
承銷商與生產廠家之間發生,範圍有限。
決定稅負轉嫁的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彈性。一般來說,
供給彈性較大
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其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較小需求彈性較大的商品,其稅負難以轉嫁。
生活必需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小,其
價格最終決定於賣方,稅負容易轉嫁;而非生活必需品、
奢侈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大,買方
可能通過調整購買數量來影響價格,則稅負不容易轉嫁。如果綜合考慮
供給和
需求的關係,則供給彈性大於需求彈性時,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小於需求彈性時,稅負難以轉嫁;供給彈性等於需求彈性時,稅負由供需雙方共同分擔。
流轉稅是以
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
課稅對象的,
納稅人所納稅款可以通過提高或壓低
商品的價格將稅負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
效應
價稅分離的正面效應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價稅分離有利於完善發票管理。
發票是購銷商品、提供或
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具有法律效力的收
付款憑證。它是
經濟生活中
會計核算的
原始憑證,是
財務收支的法定依據,也是稽徵稅收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發票管理滯後於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給不法分子擾亂經濟秩序以可乘之機。他們在
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用製造、
銷售假髮票,代開假髮票,開大頭小尾發票等,將不能
報銷的開支以合法的名目開具發票,自製
收據充當發票,或以
白條作為發票,虛報遺失發票,重複報銷、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資財,偷漏稅款。這些行為危害極大。一是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嚴重損害
國家利益。二是誘發
經濟犯罪,破壞
財經紀律,擾亂經濟秩序。三是為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溫床,為腐敗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因此,完善發票管理
制度,是維護
社會主義法制和市場經濟正常
秩序的重要任務。完善的發票管理制度,除了應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加以制約外,利用
經濟手段進行
管理也是必要的。由於實行價稅分離能使
消費者將購物發票向稅務部門抵扣一部分稅款,消費者出於自身
利益的需要,必然積極、自覺地向銷售
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廠商索取發票,這就迫使他們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
發票管理混亂的局面,有利於完善發票管理。
2.價稅分離有利於打擊非法
經營,規範
市場秩序。所有的非法經營,如
走私、制假、售假、
無照經營等都不可能出具合法
票據,都存在
逃稅問題。實行價稅分離,消費者為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和合法
權益,必然會索取
發票,這將使非法經營難以立足,從而能有效地保護合法經營,規範市場秩序。
3.價稅分離有利於強化消費者
納稅意識,淡化廠商逃稅意識。
納稅是每個
公民應盡的義務,國家對每個公民實行普遍徵稅和平等徵稅。
流轉稅的特徵之一是普遍徵稅,即凡購買
商品或勞務者都要納稅。而
收入高的人,
消費能力強,納稅多;收入低的人,消費能力弱,納稅少,這又體現“平等”徵稅。價稅分離是銷售環節把原來隱含在商品或勞務價格中的、由消費者負擔的稅款明確標示出來。使得每個消費者明白自己是
納稅人,
各級政府所提供的
公共物品(如
行政管理、
國防、治安、司法、
教育、衛生保健、環境保護、
社會福利等)都是用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取得的。只有人人履行納稅義務,才能保證
稅收收入的足額取得,才能獲得高
質量的公共物品。因此,不僅自己要自覺履行納稅義務,而且要
監督他人履行納稅義務。這就從制度上為逃稅者設定了障礙。逃稅者必須花費較大
成本才能實現逃稅,從而淡化廠商逃稅意識。
5.價稅分離有利於實現
公平稅負。流轉稅具有一定程度的累退性質,
收入越低則相對
稅負越重,收入越高則相對稅負越輕,因而很難體現
稅收公平原則。實行價稅分離,稅務部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購物發票,依購物
費用的多少給予一定比例的
退稅,或在徵收
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抵扣部分流轉稅款,可減輕或消除流轉稅的累退性。此外,流轉稅存在
重複徵稅的問題,會導致
企業間稅負不公,影響公平競爭。雖然
增值稅實行
價外稅可以克服重複徵稅,但流轉稅類的其他
稅種卻無法克服重複徵稅,為了消除重複徵稅的問題,必須把價稅分離和價外稅統一起來。因此,實行價稅分離可以彌補現行增值稅不能普及到一切流轉環節的缺陷,使企業間稅負趨於公平。
6.價稅分離有利於調整
消費結構。我國消費結構不盡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與人們對各種
商品的適用
稅率茫然有關。人們在購物時,只關心該商品的
價格,不關心該商品所隱含的稅款,或無法確知該商品所隱含的稅款。於是在選擇商品時缺乏合理導向,形成不合理的
消費習慣。
7.價稅分離有利於培養
公民民主意識,提高公民
素質。我國大多數人沒有親自到過稅務局(所)
納稅,或沒有被抵扣過稅款,因而覺得納稅與自己無關,不關心
納稅人有哪些
權利和義務。實行價稅分離將使每一個公民切身體會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使他們關心稅款的用途、
效率、納稅是否公平等
社會問題,如小至社區環境保護、綠地的維護,大至
行政效率的高低、貪污
腐敗等。從而促進公民素質提高,民主意識增強。
8.價稅分離有利於建立
規範化的
市場經濟,保證
稅收政策調控
目標的實現。市場經濟是
法制經濟,它要求一切
經濟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實行價稅分離制度可以準確掌握廠商的納稅情況,對偷
漏稅行為依法實施制裁;可以規範徵稅人員的行為,減少以權謀私及導租”現象的發生,防止腐敗;確保在既定稅率水平下,
稅收收入與
國民生產總值或
國民收入同步增長;保證
稅收的財政原則順利實現,最終促使稅收工作步入法制軌道,以實現稅收政策的調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