僕夫誣告唐景思案,此案發生於後漢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僕夫誣告唐景思案
- 發生年代:漢代
- 涉及人物:唐景思
- 出處:《舊五代史·周書·唐景思傳》
案件詳情
後漢初年,鄧州行軍司馬唐景思有一僕夫,對唐景思希求無厭,唐景雖待之甚厚,但僕夫仍不滿足。一日,該仆擅離主人而去,至宰相史弘肇處誣告唐景思接受淮南敵國賄賂,並私貯武器,以內應淮南。史弘肇性情好殺,經常殺南北富商以奪其財。按案後,不查案情,即令親吏率三十騎收唐景思服刑。出發前,史弘肇說:“唐景思力大無邊,見到他後即可斬殺,不然就來不及了。”收唐景思之軍士到鄧州,唐景思前往迎接。一騎士擒住唐景思,唐景思抱住騎土說:“冤枉!景思何罪?若我有罪,弄清之後再殺也不晚,為什麼不容我申述。你們都是大丈大,怎么忍心殺我?”都將下令放開唐景思,令告唐景思之僕夫前來講述唐景思罪行。僕夫說:“你收受了淮南的賄賂。”唐景思說:“我的家人及隨從都在這裡,家中若有十緡錢的積貯,就算我是受了淮南之賄,說我私貯兵甲家中除官賜與我的兵器外,再有一件也算是私貯兵器。”捕唐景思之兵士搜遍唐景思之家,只有一櫥衣服和一些軍籍、糧簿,於是放過了唐景思。但唐景思卻說:“請給我藏上刑枷,送至京師。”唐景思被縛上路後穎、亳之人隨其入京眾人保證唐景思無罪,法官王知權,在京聽說唐景思被誣告,面見史弘肇說:“唐景思赤心為國,我曾在他手下三十年,他孝敬父母,義結朋友。現被誣告,不能申明冤屈,請先將他下獄,再審核其是否有罪,以免造成冤案。”史弘肇憐憫唐景思,將其置於獄中之後,每日供給酒食。經拘訊原告承認了誣陷之罪。按律,“諸誣告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者,加所誣罪二等”,僕夫誣陷唐景思受敵國賄賂、畜兵甲以謀叛,史弘肇據律判僕夫死刑,被斬,唐景思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