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通則之一:債之概念與債務契約》介紹了債法通則全面涵蓋債之基礎問題,原則上採用論的形式,收錄法規、令函及判解,寫作時注蘑法學方法的引用,有助於法學方法在債法上的套用,力求在法律價值、觀點、論證及實務思潮方面能與法治及法學進步國家的現況接近。
基本介紹
- 書名:債法通則之一:債之概念與債務契約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1549926
- 作者:黃茂榮
-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 頁數:461頁
- 開本:16
- 品牌:廈門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債法通則之一:債之概念與債務契約》由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
一、債的概念
二、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三、原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四、動機、契約目的與給付目的
五、債之發生原因或規範依據
六、債務不履行
第二章請求權
第一節債之關係、債權、債務與責任
一、債之關係、債權與請求權
二、債之關係的延伸拘束
三、債權人之權利性義務或對己義務
四、債務與責任
第二節債之標的
一、債之標的概說
二、債之標的之確定的必要性
三、種類之債
四、貨幣之債
五、選擇之債
第三節 論訴訟標的
一、訴訟標的之概念及其特定
二、德國學說發展概說
三、特定訴訟標的之因素
四、訴、原因事實與訴訟標的之邏輯關係
五、訴訟標的理論與請求權之競合學說
六、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作用上的差異
七、闡明與訴之強制提起與合併
八、闡明與訴訟標的及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九、結論與建議
第三章契約之締結
第一節法律行為與契約之締結
一、概說
二、私法自治
三、意思表示
四、契約之締結
五、悔約
六、契約關係發展之四階段
七、特別生效要件
八、要式或要物契約與預約
第二節論代理
一、代理之概念
二、代理之類型
三、次代理及其基礎關係
四、擬制的代理權
五、不屬於代理之其他為他人的行為
六、代理權之授予行為及其基礎關係
七、代理之效力
八、無權代理
九、表見代理
十、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
十一、空白文書之授權
第三節情事變更:契約基礎之欠缺或喪失
一、前言
二、契約之內容不得任意變更
三、情事變更之概念
四、情事變更之法律效力
第四章要式行為
第一節 不動產契約之要式性
一、方式自由與要式機能
二、要式要求的著力點
三、修正規定引起的問題
四、“民法”第166條之一之客體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婚姻之形式要件
第三節兩願離婚之方式
第五章電子商務契約
第一節電子商務契約與電子簽章
一、電子商務之概述
二、意思表示及其歸屬
三、電子的意思表示
四、網路通信之數位簽章及其認證
五、利用電子信息之要件
六、電子商務契約之締結
七、締約上過失與積極侵害債權
八、簡介電子簽章法
九、結論
第二節電子金融商務契約
一、電子金融商務概說
二、電子金融商務
三、轉賬之安全需求與冒名指示轉賬
第三節 電子商務上之消費者保護
一、電子商務之概念
二、消費者的數位落差及資訊不對稱
三、消費者保護
四、結論
第四節電子商務上之不公平競爭
一、電子商務之概念及其特徵
二、電子商務上之不公平競爭的態樣
三、侵害之法律責任
第六章懸賞廣告
第一節懸賞廣告
一、懸賞廣告之成立行為究為契約或單獨行為
二、如何規定報酬請求權之歸屬
三、完成廣告行為所獲致之成果的歸屬
四、與其他規定的競合關係
五、懸賞廣告之撤銷或撤回
六、關於優等懸賞廣告之規範
第二節不實廣告者之告知義務或擔保責任
一、問題緣起
二、“最高法院”2004年台上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三、事實要略
四、評釋
一、債的概念
二、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三、原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四、動機、契約目的與給付目的
五、債之發生原因或規範依據
六、債務不履行
第二章請求權
第一節債之關係、債權、債務與責任
一、債之關係、債權與請求權
二、債之關係的延伸拘束
三、債權人之權利性義務或對己義務
四、債務與責任
第二節債之標的
一、債之標的概說
二、債之標的之確定的必要性
三、種類之債
四、貨幣之債
五、選擇之債
第三節 論訴訟標的
一、訴訟標的之概念及其特定
二、德國學說發展概說
三、特定訴訟標的之因素
四、訴、原因事實與訴訟標的之邏輯關係
五、訴訟標的理論與請求權之競合學說
六、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作用上的差異
七、闡明與訴之強制提起與合併
八、闡明與訴訟標的及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九、結論與建議
第三章契約之締結
第一節法律行為與契約之締結
一、概說
二、私法自治
三、意思表示
四、契約之締結
五、悔約
六、契約關係發展之四階段
七、特別生效要件
八、要式或要物契約與預約
第二節論代理
一、代理之概念
二、代理之類型
三、次代理及其基礎關係
四、擬制的代理權
五、不屬於代理之其他為他人的行為
六、代理權之授予行為及其基礎關係
七、代理之效力
八、無權代理
九、表見代理
十、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
十一、空白文書之授權
第三節情事變更:契約基礎之欠缺或喪失
一、前言
二、契約之內容不得任意變更
三、情事變更之概念
四、情事變更之法律效力
第四章要式行為
第一節 不動產契約之要式性
一、方式自由與要式機能
二、要式要求的著力點
三、修正規定引起的問題
四、“民法”第166條之一之客體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婚姻之形式要件
第三節兩願離婚之方式
第五章電子商務契約
第一節電子商務契約與電子簽章
一、電子商務之概述
二、意思表示及其歸屬
三、電子的意思表示
四、網路通信之數位簽章及其認證
五、利用電子信息之要件
六、電子商務契約之締結
七、締約上過失與積極侵害債權
八、簡介電子簽章法
九、結論
第二節電子金融商務契約
一、電子金融商務概說
二、電子金融商務
三、轉賬之安全需求與冒名指示轉賬
第三節 電子商務上之消費者保護
一、電子商務之概念
二、消費者的數位落差及資訊不對稱
三、消費者保護
四、結論
第四節電子商務上之不公平競爭
一、電子商務之概念及其特徵
二、電子商務上之不公平競爭的態樣
三、侵害之法律責任
第六章懸賞廣告
第一節懸賞廣告
一、懸賞廣告之成立行為究為契約或單獨行為
二、如何規定報酬請求權之歸屬
三、完成廣告行為所獲致之成果的歸屬
四、與其他規定的競合關係
五、懸賞廣告之撤銷或撤回
六、關於優等懸賞廣告之規範
第二節不實廣告者之告知義務或擔保責任
一、問題緣起
二、“最高法院”2004年台上字第695號民事判決
三、事實要略
四、評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