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負擔率是當年債務餘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是國際上確立的公認的政府債務警戒線。國內生產總值GDP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償債能力,是最終的償債基礎,西方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經常使用這一指標。
國際經驗表明,已開發國家的債務負擔率一般在45%左右,它與已開發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45%左右有關,即債務餘額與財政收入的數值相當時,也就達到了適度債務規模的臨界值,超過此界限就意味著債務危機或債務風險。
公式
債務負擔率的公式表示為:
債務負擔率=當年累積未清償公債餘額/當年國內生產總值×100%
該項指標表示政府債務存量規模與國民經濟活動規模的關係,反映政府舉債對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債務負擔率較高說明政府的借債行為對國民經濟活動的影響較大,增發公債的潛力有限;而債務負擔率較低,則說明社會應債能力較強,公債規模可以適當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