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犯罪的網路異化研究》是2010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志剛。本書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
基本介紹
- 書名:傳統犯罪的網路異化研究
- 頁數:400頁
- 出版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10年4月1日)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1020271X, 9787510202711
條形碼: 9787510202711
尺寸: 20.8 x 14.2 x 2 cm
重量: 399 g
作者簡介
於志剛,男,1973年生,河南洛陽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先後獲法學學士學位1995年)、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2001年7月進入中國政法大學,先後評為講師(2001年)、副教授(2002年)、教授(2005年);曾赴牛津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2004年-2005年)。現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迄今共出版《刑法總則的擴張解釋》、《論犯罪的價值》、《網路刑法原理》、《刑罰消滅制度研究》等個人專著10餘部,翻譯《芬蘭刑法典》等外國刑法典近20部合著多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10項,科研成果多次獲得省部級獎勵,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10年獲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霍英東高校青年教師獎,主講課程被評為北京市精品課程。
內容簡介
《傳統犯罪的網路異化研究》內容簡介:從一名刑法研究者的角度而言,它最攝人心魄的地方恐怕還是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從這以後,無論立法者尊崇也罷、抨擊也罷,無論司法者維護也罷、漠視也罷,罪刑法定主義就成為中國刑事法治進程中避不開的坎兒,繞不過去的彎兒,它如同孫猴子頭上的“緊箍咒”,如影相隨、不離不棄。罪刑法定因而成為刑法之中最沉重而深邃的話題。
目錄
罪刑法定主義的百年隨想(代序)
第一章 傳統犯罪的網路異化及其表現
一、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深層次背景和直接誘因
二、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直接表現之一:犯罪評價模式標準的異化
三、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直接表現之二:社會危害性評價模式的異化
四、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挑戰
第二章 網路攻擊行為的罪刑評價體系之重構
一、引言——從“5·19斷網事件”談起
二、網路攻擊行為的特徵剖析和概念界定
三、網路攻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評價
四、網路攻擊行為的類型劃分及其差異化刑事責任
五、網路攻擊行為的現有罪刑評價體系及其缺陷
六、重構網路攻擊行為罪刑評價體系的立法途徑和司法通道
第三章 網路空間中幫助使用盜竊行為的實行化
一、現實空間中的“幫助使用盜竊”行為及其刑法評價
二、網路空間中“幫助使用盜竊”行為的實行化及其論證
三、網路空間中“幫助使用盜竊”行為實行化的模式
第四章 網路空間中培訓黑客技術行為的入罪化
一、黑客學校的運作模式及其危害性
二、現行刑法應對“培訓黑客技術”行為的司法困境
三、網路空間中培訓黑客技術行為的單獨人罪化
第五章 出租、倒賣“殭屍網路”行為的入罪化思路
一、殭屍網路的概念、特點及其演變
二、殭屍網路及其後續行為的現實危害
三、現行刑法視野中出租、倒賣殭屍網路行為的嘗試性解決方案
四、出租、倒賣殭屍網路行為的本質及其人罪化思路
第六章 公布、售賣計算機安全漏洞行為的刑法思索
一、安全漏洞及其可能引發的危害
二、安全漏洞的挖掘及其後續處置行為的模式
三、惡意公布、售賣計算機安全漏洞行為的巨大社會危害性
四、惡意公布、售賣計算機安全漏洞行為的司法困境及其原因
五、惡意公布、售賣計算機安全漏洞行為的入罪化模式
第七章 搜尋引擎惡意連結行為的刑法評價
一、連結及其伴生的違法犯罪
二、Google被封事件的刑法學反思
三、百度“訴訟門”事件的刑法學反思
四、雲霄閣案與新型盜貼搜尋引擎
五、搜尋引擎惡意連結行為的當前特徵
六、搜尋引擎惡意連結行為的刑法思考
第八章 濫用軟體技術保護措施行為的刑法審視
一、引言——從“微軟黑屏事件”談起
二、軟體技術保護措施的異化及其濫用
三、濫用軟體技術保護措施的社會危害性評價
四、濫用軟體技術保護措施行為的現有罪刑評價體系及其缺憾
五、濫用軟體技術保護措施行為的罪刑評價體系之構建
第九章 網路背景下偽造證照犯罪的異化及其反思
一、問題的提出
二、偽造證照犯罪中網路因素介入的時代必然性
三、偽造證照犯罪的異化之一:犯罪停止形態的異化
四、偽造證照犯罪的異化之二:共同犯罪形態的異化
五、偽造證照犯罪的異化之三:罪名選擇的異化
第十章 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理論和立法回應
一、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理論和立法回應之路途選擇
二、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司法對策:共犯行為的正犯化解釋
三、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立法對策之一:共犯行為的正犯化
四、傳統犯罪網路異化的立法對策之二:預備行為的實行化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