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病理狀態理論(path010gical state theory ofhypnosis)是沙可提出的催眠理論。他觀察了催眠狀態下人們的生理變化後,發現這些變化與癔症患者的症狀非常相似。為此,他認為,催眠狀態實際上是人為誘發的一種精神病態,是癔症的一種表現形式,而不是正常人格的表現,能被催眠者都是精神病患者。
分為四類:(1)現實指令性暗示,按照現實狀況直接指示被催眠者該怎樣做,或做什麼。如暗示被催眠者輕輕按摩三下自己腹部後,腹痛就會消失。(2)意念動作性暗示,暗示被催眠者集中注意默想一個動作,由此引發出實際外顯動作。如暗示被催眠者靜靜地站立著,集中注意默想自己的身體在不停地晃動,過一會兒,被催眠者的身體就會晃動起來。(3)反應抑制性暗示,指使被催眠者對一些指令不作出反應。如先對被催眠者說,他全身肌肉都鬆弛了,手臂很沉,抬不起來了。然後再要求他抬他的手臂,結果被催眠者會因手沉而無法抬起他的手臂。(4)認知歪曲性暗示,讓被催眠者對現實的認知發生歪曲,並將這些歪曲的認知當作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