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兌開倉

根據《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備兌開倉,是指投資者事先交存足額契約標的作為將來行權結算所應交付證券,並據此賣出相應數量的認購期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備兌開倉
  • 適用領域: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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