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滿洲國監獄法是指日本帝國主義為統治中國東北所扶植的偽滿洲國皇帝溥儀於1937年11月29日敕令頒發,並於12月1日實施的一部監獄法典。共15章112條。
第1章總則,規定監獄的種類、適用範圍及隸屬關係等共8條;第2章監收,規定收監的法律依據及檢查程式等共4條;第3章拘禁,規定拘禁犯人方式(獨居或雜居)等共5條;第4章戒護,規定監獄警戒、保全措施等共9條;第5章教化,共3條;第6章保健共9條;第7章作業,規定受刑人勞役事宜共8條;第8章交通,規定在監人與他人接見或通信的範圍及檢查等共3條;第9章領置,規定在監人購置、寄送或持有的物品範圍及處理共9條;第10章賞罰、共7條;第11章釋放,共8條;第12章死亡,規定在監執行死刑日期及在監人死亡的處理共5條;第13章未決拘禁,規定對未決犯拘禁的要求共11條;第14章關於少年之特則,規定少年犯的拘禁、教化等處遇共4條;第15章保護在留,規定“對於釋放時無適當保護人且無自活能力的受刑人”或患重病按規定應“停止刑之執行”之人繼續留監保護的時間、辦法,共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