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羊案,此案發生在清嘉慶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偷羊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王新桂
- 出處:《刑案匯覽》卷十二、《大清律例》
案件詳情,案件審理,
案件詳情
山東有民王新桂聽從孔傳剛行竊,趁事主韓秉忠盹睡,將其牧放羊只趕走。韓秉忠醒覺趕上,拉住王新桂喊嚷,王新桂掙脫,致將韓秉忠帶跌磕傷左臁肋。韓秉忠欲起身喊追,王新佳恐人聽聞拿獲,隨將韓秉忠按住,經伙犯馬附山解取繩子,縛其兩手,王新桂用裹腳捆住其足。趕羊逃逸,變賣私分。
案件審理
山東巡撫審理此案後將王新桂擬充軍,馬附山擬處徒刑,孔傳剛擬杖七十徒一年半。刑部覆核後認為原判“情罪相符,應請照覆”。